3月13日,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未经报批擅自对三星堆遗址西水门和青龙包夯土台进行发掘。随即,有关媒体对三星堆遗址发掘一事做了详细报道。4月16日,国家文物局由媒体得知此事后,立即要求发掘单位停止工作、等待处理。4月29日,四川省文物管理局向国家文物局专文汇报此事。7月1日,经研究,国家文物局认为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擅自发掘三星堆遗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决定对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擅自发掘三星堆遗址事件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该项目领队陈德安同志2年考古发掘领队资格。责成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对违规发掘的遗址,在提取资料、采取保护措施后进行回填。在三星堆遗址发掘报告出版前,暂不同意继续对该遗址进行发掘。
国家文物局希望各地文物部门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的考古项目进行自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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