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陕西省文物局向渭南市文物局下发督察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蒲城县文物旅游局擅自转包土地,导致承包人在唐桥陵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事件,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下大力纠正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这是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公布以来,陕西依法查处的首宗文物系统内部的违法行为。
桥陵是唐睿宗李旦的陵园,建于蒲城县西北约15公里处的丰山,1988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各级财政投巨资对桥陵全面实施了保护维修,桥陵的石刻遗存和保护现状在唐陵中仅次于乾陵,因此桥陵的保护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去年底,省人大在全省文物执法检查中发现桥陵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后,省文物局陪同检查的文物、法规、执法等部门领导当即要求无条件拆除全部违法建筑,渭南市文物局同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5月16日,陕西当地新闻媒体以《桥陵保护区成娱乐场所》为题,报道了蒲城县文物旅游局擅自转包土地,承包人在唐桥陵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起茶秀、客房的事件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5月18日,省、市文物局相关部门联合派员到实地进行了调查,认为媒体报道的情况基本属实。经查,蒲城县文物旅游局擅自将桥陵东山脚下1400平方米的土地以10年的使用期提供给承包方建起了茶秀、凉亭及休息室,其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省文物局要求渭南市文物局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这起违法事件。
省文物局在督察通知中指出,蒲城县文物旅游局作为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本应模范带头、自觉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并依法行政。但是,该局不但擅自将桥陵保护范围的土地长期提供给投资方新建茶秀、凉亭及休息室,而且在建设工程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也未加以依法及时制止。为此,蒲城县文物旅游局应对该事件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领导责任,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针对蒲城县文物旅游局在该事件中存在着有法不依的问题,不仅要从严依法查处,并且要帮助和督促其搞好整改,完善改进措施。要求在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人员中开展法制教育和执法检查,下大力纠正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责成渭南市文物局会同蒲城县文物旅游局采取坚决措施,在6月10日前依法拆除已建起的茶秀、凉亭及休息室等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原貌,并于6月15日前将对该事件的处理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省文物局,并将对该事件的处理进行跟踪督查。
(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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