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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文物公安两部门携手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2005-03-31]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的活动中,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与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决定,以内蒙古博物馆为学习课堂,首先深入了解内蒙古文物的珍贵价值和特点,然后研究如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局长刘兆和同志,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李铁峰同志,以及刑警总队的业务骨干和侦察员同志,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博物馆、考古研究所、文物交流中心、呼市文物处、包头市文物处、呼伦贝尔市博物馆、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文管所的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参加了在内蒙古博物馆举行的学习教育和工作会议。活动取得了重要收获。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了自治区公安部门与文化、文物部门的联系,使双方依照文物法的规定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加强了配合,明确了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

  二、双方决定,近期在全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向各级公安、文化部门部署开展严厉打击盗掘古墓和走私文物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

  三、责任到人,明确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全区公安、文化文物部门以盟市为单位,确定责任人和联系人,明确国家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以上博物馆、文管所为重点防护目标,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同时,要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互相督促评比,使全区形成强有力的文物保护网。

  四、对重大的文物犯罪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追查,对破案有功的要予以重奖。对盗掘古墓、古遗址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当地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对隐瞒案件不及时立案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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