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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2000余件古生物化石案审结
[2005-03-17]

  从广西收购贵州龙、鹦鹉嘴龙、长吻鳄、恐龙蛋等古生物化石2000余件,谎称是工艺品企图走私到台湾,被海关关员截获。广东省高级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将主犯台湾人陈彦霖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8年。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关系统破获的最大宗走私古生物化石案。法学专家指出,此案暴露出我国立法上存在的空白点。

  2002年10月—2003年初,陈彦霖用“陈荣宗”的名字在广西桂林等地非法收购了贵州龙、鹦鹉嘴龙、长吻鳄、恐龙蛋等一批古生物化石准备走私到台湾。2003年1月,“陈荣宗”委托卢某(在逃)将这批化石从桂林走私出境,并指使褚钟明、杨运富将古生物化石包装后交付给卢某在桂林的业务代理人杨永鸿。杨永鸿则按卢某安排,将古生物化石装车押运到深圳,伪报为观赏石,交给卢某指定的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1月18日,当这辆装满古生物化石集装箱车准备在深圳蛇口海关出境时,被海关截获。

  案发后,“陈荣宗”将名字改为陈彦霖,并于6月23日以新身份回到广西桂林,第二天被海关侦查人员抓获。褚钟明、杨运富也相继落网。

  广东省市两级文物专家邀请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专家来到深圳,对涉案的2165件古生物化石进行鉴定。鉴定认为,这批化石远至1.9亿年前的侏罗纪,中至6700万年前的新生代,近至2.3万年前三叠纪。其中有鱼龙化石、恐龙蛋化石、宜州龙化石等相当于国家一级文物的化石4件,二级文物化石27件,三级文物化石50件,其他为国家禁止出境的各类化石。据介绍,这批走私化石数量之多、级别之高、时间跨度之连续,从无脊椎动物化石到有脊椎动物化石的品种之齐全,国内罕见,足可以组成一个较大规模的古生物化石展览馆。

  2003年7月31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涉及此案的陈彦霖等4人被逮捕,12月2日,深圳市检察院对4人提起公诉。去年11月,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4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走私文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故判处陈彦霖、杨永鸿无期徒刑,分别判处褚钟明、杨运富4年和7年有期徒刑。

  对于此判决结果,4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级法院。陈彦霖的律师提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走私古生物化石的行为构成走私文物罪,也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走私行为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广东省高院改判。该名律师还举例称辽宁省一起情节类似案件中,2名主犯只被沈阳中院判刑10年。

  广东省高级法院日前采纳了“陈彦霖的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辩解理由”,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一审法院对4名被告人的罪名确立,但量刑过重,改判为:陈彦霖、杨永鸿8年有期徒刑;褚钟明有期徒刑3年;杨运富有期徒刑5年。

  一些法学专家指出,广东省高级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判决,暴露出了目前法律上的空白点,应引起法学界特别是立法者的关注。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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