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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行政执法确保文物安全
[2005-02-12]

  近年来,新疆地区文物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被盗、抢劫等重大文物案件多次发生,文物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公安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对新疆文物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作了一系列重要的指示。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等领导同志多次亲临新疆检查工作,一再要求加大文物安全工作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和遏制文物犯罪猖獗的态势,确保文物安全。

  2003年全国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新疆自治区文物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新疆地区实际情况,以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加大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加大制度建设和管理力度,积极配合公安、海关、工商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新疆地区文物重大案件的发生。

  据了解,2003年3—6月期间,巴州楼兰工作站多次抓获进入楼兰地区的盗墓分子,收缴了一批被盗文物;巴州且末县文物部门协同公安机关及时破获了6·5扎滚鲁克古墓葬盗窃案,抓获作案嫌疑人3名;吐鲁番鄯善县、和田民丰县、伊犁、塔城、阿勒泰、阿克苏等地也都破获了多起文物案件。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自去年2月以来,连续破获多起文物倒卖贩卖案件,并对涉案的文物盗窃团伙进行了打击,共收缴国家珍贵文物26件,其中一级文物达7件。据初步统计,自2003年以来,自治区文物鉴定委员会对涉案文物进行司法鉴定29批,鉴定文物812件,其中珍贵文物达65件,为司法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持。2003年10月,乌鲁木齐海关向新疆自治区文物局首次办理移交了多年来扣押在乌鲁木齐海关的走私文物27件(套)。去年9月28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正式向新疆自治区文物局移交了3批收缴的涉案文物。目前,新疆自治区文物局已和乌鲁木齐海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建立了协调联络制度,共同加强安全防范机制,加大对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去年以来,新疆地区文物案件的发案率明显下降,没有发生文物安全重大案件和重大事故。

  去年,在接到国家文物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后,新疆自治区文物局先后对新疆地区的全国、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初步掌握了全疆文物安全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春节、古尔邦节、“五·一”、“十·一”节日期间,文物部门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所属文博单位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消除和杜绝了安全隐患,各文博单位的制度建设和安全意识得到了增强。

  为了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新疆自治区文物局向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希望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行政执法总队,这一提议得到了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对此作了明确批示,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式下发了《关于自治区文物局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行政执法总队的批复》,同意自治区文物局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行政执法总队。执法总队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督察全区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及馆藏文物和考古发掘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买卖、转让、出租、质押、上交、移交、拍卖文物等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海关、城市建设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等。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机构的要求,各地也在积极工作,争取尽快建立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其中,哈密、昌吉、阿勒泰等地州级文物管理所相继更名挂牌为地区文物局或州文物局,塔城、伊犁等其他地州和文物重点县市,也正在筹划落实机构更名和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为了加强和改善基层文物行政执法的工作条件,新疆自治区文物局在自治区和国家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自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购置了14辆文物行政执法车,全部配发到地州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大大提高了基层一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机动性和工作效能。

  博物馆文物风险单位安防建设也取得了进展。2003年8月,新疆文物局与公安厅联合成立了自治区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审核组,规范了文物安防工程的招标、设计、论证、报批和施工、验收程序,依照国家《风险等级》的标准,严格把关,先后审核批准了8家二级风险单位博物馆的安防工程设计方案。新疆自治区文物局先后从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划出了近200万元,用于自治区博物馆、自治区考古研究所、哈密地区博物馆、阿勒泰地区博物馆、昌吉州博物馆、伊犁州博物馆、和田地区博物馆、塔城地区博物馆、尉犁县博物馆等一批文物风险单位的安防建设,有效改善了文物风险单位的安全防范设施和条件。

  目前,新疆地区已基本建立和形成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文物保护管理网络,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也得到加强,全区802个文物从业人员中持有文物执法证的人员共有347人,约占40%,比2000年增加了大约20%。

  尽管新疆文物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文物保护法》尚需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地文物执法机构尚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古墓葬被盗情况不容乐观,倒买倒卖、走私文物的情况也很严重。

  今后,新疆自治区文物局将广泛深入宣传《文物保护法》,切实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不断完善文物执法程序和制度,计划到2010年,全区三级以上风险单位全部达标;为大遗址以及野外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在特殊环境下,建立文物保护工作站并配备现代化的交通及通讯工具,形成信息灵敏、反应迅速的安全保护网络,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高效严密的全区三级文物安全防范网络体系。

  同时,新疆自治区文物局还将积极筹措资金,改善执法条件,为文物重点大县配备文物行政执法车,为文物执法人员配备统一制服和防卫器械,并聘请高等院校及法律部门的教授、专家,对文物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能够履行职责的文物执法队伍。

  (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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