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盗掘殷墟古墓葬 判十年罚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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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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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今天正式对外宣布,12月27日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掘殷墟古墓案。三农民因合伙盗掘殷墟古墓分别被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长红、郭振合、吴爱文分别系安阳市殷都区北蒙办事处武官村和王度村农民。2004年5月16日夜,三被告人伙同他人来到安阳市殷都区武官村东南地殷墟保护区内一事先探找好的地点,用雷管、炸药炸开一直经60厘米的土坑,第二天夜里又继续挖掘10余米盗掘文物。安阳市文物鉴定小组考古钻探调查表明,被告人所盗掘之处下方为一商代墓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长红、郭振合、吴爱文以非法占有古墓葬中文物为目的,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阳殷墟博物苑范围内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但鉴于三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河南省安阳市的殷墟,因其独有的甲骨文文化而闻名于世。殷墟被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审议预备清单,殷墟地下埋藏的珍贵文物具有重大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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