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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交流会在昆明召开
[2004-12-17]

11月9—11日,全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交流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办公室主任彭常新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主管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负责执法督察工作的负责人。云南省副省长邵琪伟、文化厅副厅长熊正益出席了会议开幕式。
  这次会议是国家文物局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颁布实行后召开的首次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交流会议。会议的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文物保护法》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深刻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从而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董保华在会上作了《切实加强机构建设 提高执法水平》的报告。他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规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任务、基本原则和要求,是文物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
  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是文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文物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文物保护法》赋予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职责和任务共31项,为了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文物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意识、程序法定意识、权责统一意识。努力实现与依法行政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水平。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给文物事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同时文物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基本建设与保护文物的矛盾突出。(二)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观念和意识淡薄。(三)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构层次总体偏低。(四)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行为严重。这些现象,一方面说明文物保护工作任务艰巨,形势严峻。另一方面说明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董保华进一步指出了当前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据统计,全国已有县级以上文物行政执法机构807个,专兼职执法人员4279人。21个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建立了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专兼职执法人员220人。通过调查表明,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和工作队伍虽然不断增加和壮大,但仍和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和规定的任务有较大差距。文物工作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
  (二)文物行政执法法规体系有待完善,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亟待提高。目前,不少地方的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刚刚组建,有些同志在这个岗位上尚无实际工作的经验,遇到文物违法事件无所适从,不知如何办理。这种情况,说明我们的执法人员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学的还不深、不透,缺乏法律知识和执法实践经验。因此,执法人员努力掌握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三)法人违法事件突出,依法处理难度加大。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或监督工作乏力。目前,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文物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违法事件发生后不能及时发现;二是有的地方文物部门监督不力,虽然发现文物违法事件,却反应迟缓,甚至置若罔闻,不制止,不报告;三是有的地方文物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但鉴于是政府部门,领导行为,慑于领导的压力,不敢坚持原则,据理力争,而放任自流,使文物遭到损毁;四是有的单位发现违法事件不但不上报,待上级文物部门调查时,还采取敷衍塞责的态度应付上级调查。
  (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普遍。
  (六)执法机构缺乏必要的装备。
  董保华提出了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他强调,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事关文物工作大局,执法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国家法律能否贯彻落实,弥足珍贵的祖国文化遗产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优秀的传统文化能否得到永续的传承,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财产能否得到切实的维护。因此,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一)精心组织《纲要》的学习工作。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把《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纳入文物系统的普法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努力掌握《文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常识。
  (二)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重点首先是各级领导,其次是在群众中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文物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健全文物行政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器材。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47号)要求,在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立专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明确文物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要为执法部门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照相、摄像等设备器材,确保文物行政执法队伍能及时正常顺利地开展工作。
  (四)完善文物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由国家文物局组织起草的《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处罚程序》)经过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已上报文化部,准备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处罚程序》的实施,将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更为明晰的执法依据,是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指导性法规和指南。同时,国家文物局将继续举办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今后,凡是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文物部门未发现或发现不上报的,要在全国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责任。对违法事件的处理,一是依靠各级政府和领导,二是依靠新闻媒体对违法事件给予曝光,三是依靠广大群众对违法事件予以监督,四是加强与公安、工商、规划、城建、环境、司法等部门的密切合作,五是依靠上级文物部门进行指导。六是对已严重违法触犯刑律的,要通过必要的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手段依法处理。
  董保华最后强调,保护国家文化遗产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所做的工作意义深远,我们的责任重于泰山。希望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工作经验,研究探讨新的历史条件下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对策,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开创一个新的局面。(中国文物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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