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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检查长兴县上半年文物执法工作
[2010-07-01]

  近日,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就上半年文物执法工作情况和最近国家文物局关于汛期加强文物安全的要求,对湖州市长兴县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听取了当地文物部门工作汇报,并对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顾渚贡茶院遗址、城山古城遗址、白溪朱氏宗祠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实地巡查。

  长兴县今年上半年文物保护和文物执法工作亮点颇多:一是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及时公布了36处不可移动文物为长兴县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了435处文物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点。二是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对接,事先告知所辖区域内登录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情况,避免在城镇开发、新农村建设中受到人为破坏。三是和谐执法宣传先行,深入各机关、乡、镇(街道)宣传、授课,结合“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开展“四送”活动,即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系列丛书进乡镇,送文物保护知识、法规讲座进乡村,送考古成果展览进校园,送文物标本进第二课堂。四是到规划、建设部门了解今年占地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积极探索文物部门与规划、建设部门合作,实施前置监管,遏制破坏地下文物的违法行为。

  检查组对长兴县采取措施,把文物安全执法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等工作,予以充分的肯定,希望密切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近期一定要抓好汛期文物安全的工作。(浙江文物网 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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