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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实地检查阶段圆满结束
[2010-03-02]

  根据浙江省文物局、省公安厅转发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确保文物安全,新昌县于2010年1月20日至2月23日,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全县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通过文物监察、文物管理和消防部门的共同努力,做到了措施扎实、检查到位、整改及时、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是共同发文联合检查。由新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县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新昌县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文广出版〔2010〕2号)文件,具体由县文物监察大队和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县文物监察大队和县消防大队共同制定了《新昌县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把省级文保单位和古建筑作为这次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重点。据统计,共出动检查4次,参加检查人员21人次,检查古建筑和石窟寺等文物单位16家,重点检查了文物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防火巡查记录、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及其使用情况和用火用电管理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各文物单位能够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到位,消防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

  二是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大雄宝殿门外(石弥勒像建造在此内)和城隍庙内燃烧大体量的香烛;千佛岩石窟内电线布线不规范,2只灭火器已经失效;鼓山书院电线布线不规范且一部分电线没有护套管;梁柏台故居周围毗连民居存放有大量的柴草;吴氏乡贤祠的标志牌有被香火烧蚀的痕迹;三坑真君殿有燃放过大量烟火的剩余灰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拍摄了反映实际情况的照片,并由消防大队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现场作出纠正。对问题较严重的,消防大队事后发出了书面整改通知,要求限期作出整改,整改情况上报消防大队。

  三是利用媒体开展宣传。在开展联合检查的过程中,对检查的有关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进行分析,通过向《浙江文物网》上报工作信息和在《今日新昌》报刊、新昌电视台《新昌新闻》栏目、《新昌文化市场》简报上刊登、播报检查情况,进行文物保护法规和开展文保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宣传。(浙江省新昌县文物监察大队 陈剑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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