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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进一步推进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2010-02-09]

  2月5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文物局召集市文物监察支队、市考古所及市消防支队等有关负责人就近期开展的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情况反馈。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自收到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09〕38号)文件后高度重视,与温州市公安局联合发文,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对此次行动开展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周密的计划,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并组成四个检查组于25日起赴十一个县(市、区)对各地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库房、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进行检查。此次会议是检查组完成对全市十一个县(市、区)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的第一时间召开的。

  会议中,各检查组负责人就各组开展的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做了汇报。我市文物安全总体情况良好,各地在四个检查组到来之前已自行开展了对辖区内的文物单位的集中巡查行动,并开展了消防安全教育专题培训,组织了消防安全演练活动,同时做好台账和汇报材料迎接检查。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诸如一些古建筑群里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灭火器过期;一些古民居内线头裸露,电线未作穿管处理;个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许多古建筑作为出租房出租,内部人员聚集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此次检查组在对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库房检查中发现:一些文博馆文物储存环境不佳,库房简陋,监控设施不完善以及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接下来,温州市文物局将对各县(市、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发文通报,对消防安全隐患重大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逐步进入整改验收阶段。(浙江省温州市文物监察支队 戴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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