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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富阳市公安局对一起涉嫌盗掘古墓葬案作出立案决定
[2010-02-09]

  2月2日上午,浙江省富阳市文广新局将一起涉嫌盗掘古墓葬案移送富阳市公安局。2月4日,富阳市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

  1月29日下午,富阳市文物监察大队接到新登镇湘河村村民举报,反映该村一座明代古墓葬被盗。富阳市物监察大队随即派两名执法人员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勘察。

  该墓位于村西离省道潭三公路约40米的山坡上,四周都是墓葬,而该墓的建筑规格特别高档,为石砌台基土堆墓,坐北朝南,墓包正立面残存的石块上刻有多幅浮雕,台基通长10米,墓包总高4.1米,直径4米。盗墓者是从墓包正面进行开挖,部分浮雕石被挖塌,挖掉的缺口长3.6米,宽1.5米,深1.5米。现场没有看到盗墓通道,也不能确定该墓的随葬品是否被盗。村民还向执法人员反映,该墓的一方墓碑已被埋在乱石之中。现场勘察完毕后,执法人员还要求当地村委会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

  翌日,从富阳市文物馆调取了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该墓的资料,证实了该墓为“郎壹墓”,始建于明朝嘉靖38年。富阳市文物监察大队在对举报者和古墓被盗第一发现者作了询问笔录后,按程序将该案移送至富阳市公安局。(浙江省富阳市文物监察大队 巴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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