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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扎实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
[2010-02-05]

  根据浙江省文物局、公安厅转发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2月3日至5日,嵊州市文广新局联合市消防大队、市文物监察大队、市文物管理处开展了一次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嵊州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专门发文转发了《嵊州市文广新局、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先行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在此基础上,嵊州市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为期三天的大专项检查活动中,检查组分两组全面细致地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共检查2处国保单位、2处省保单位、16处市级文保单位,涉及崇仁、长乐、甘霖、黄泽等9个乡镇(街道)。每到一处,检查组都对文保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检查,重点检查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是否建立;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单位消防安全预案是否制定,有无进行演练等。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还为大家讲解了消防安全有关方面的知识。

  从这次专项检查情况来看,有关乡镇街道、各文保单位都相当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措施到位,制度健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个别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着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失效、干粉过期等现象;少数古建筑内随意堆放易燃柴木;部分古建筑内居民电线私拉乱接、未进行套管等。对此,检查人员进行了详细记录,并填写了嵊州市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反馈单,要求逐项整改。(浙江省嵊州文物管理处 王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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