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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实行文物违法事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008-07-09]

  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文物安全的总体情况,查处文物违法行为,6月25日,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印发了《兰溪市文物违法事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此项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制度就文物违法事件、安全事故报告的适用范围、报告方式、报告内容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并公布了受理报告及群众举报的市文物监察大队电话号码。同时,报告制度中明确规定:对发现文物违法事件、安全事故隐匿不报或拖延报告时间,给文物造成重大损害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此项制度的实行,为规范全市文物违法事件、安全事故上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浙江文物网 陈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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