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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情况
[2008-07-01]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6月11日至13日,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申积来带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市文化文物出版局,深入秦州、麦积、清水、武山等区县博物馆及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县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和《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情况,并详细查看了汶川地震对全市文物造成的损坏情况。

  检查后,申积来副主任对近年来全市文物保护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就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加大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继续深入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爱护公物良好局面;大力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全市文物保护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全面落实文物保护 “五纳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及文物安全、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馆藏文物征集等基本经费需求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做好灾后文物保护工作。各县区文化、文物管理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统计、评估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后重建文物抢救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对震后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确保人身和文物的安全;积极争取资金,做好受损文物的修复保护工作。四是进一步做好文物安全工作。文物安全是经常性的工作,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群防”与“专防”相结合,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局面。五是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全市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人文资源,加大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力度,更好地发挥文化遗产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为发展天水经济、构建和谐天水做贡献。六是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机构,理顺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加大文物保护执法队伍,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水平。(甘肃省文物局  赵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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