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利用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文物信息资源建设是文物事业信息化发展的核心。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已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那么,什么是文物信息与文物信息资源?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究竟需要哪些基础条件?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又具有哪些公益性特征和商业性特征?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文物信息与文物信息资源
信息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物质载体或媒介才能表现,信息依附于物质,物质蕴含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说,文物信息就是文物蕴含的信息,它既包括文物的状态和变化特征,也包括文物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与客观环境之间的联系特征。由于以文物为载体的信息表现形式不便于人们接收、理解和运用,我们经常运用语言、文字、图表、声像等记载或反映文物信息,用纸张、胶卷、磁带、光盘等物体存储文物信息。因此,一般理解的文物信息往往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以文物为载体的原始信息,二是经加工处理,以其他载体形式表现的信息。本文所讨论的文物信息均指后者。
与文物的唯一性、不可共享和不可再生性相比,文物信息是无限的、可共享的、可再生的。文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能有效减少文物利用过程中的损毁现象,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还能从根本上改进文物的展示方式和手段,使人们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自主欣赏不同地域、不同主题的文物信息。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更是为深度开发和广泛利用文物信息资源创造了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文物保护、抢救、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全面促进作用,是实现文物事业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条件
在现阶段的技术及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要使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得以和谐、高效地开展,至少必须包括如下基础条件:
1、文物信息资源体系
文物信息资源体系是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最基本的组成要素。建立文物信息资源体系的基本目标,就是确保各类用户能方便、快捷地获得需要的文物信息。文物信息资源体系既包括可移动文物数据库、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馆藏珍贵文物数据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据库等文物基础数据库,也包括诸如文保工程、考古勘查、文物征集、文物外展、出入境鉴定、科技保护等领域使用的专用文物数据库。由于文物信息包含了文物状态和变化特征信息、文物与客观世界之间的联系信息以及大量高分辨率的照片图像与大尺寸工程扫描图纸信息,因此,总量庞大、类型十分丰富。以“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系统建设项目”为例,目前仅四个试点省馆藏珍贵文物数据库的数据量就达到3.4T。
2、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体系
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体系是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支撑。文物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体系包括文物信息网络节点的各种基础文物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如文物信息采集、加工、存储、交换、服务过程需要的各类信息技术软件、硬件及其他设施等,以及文物信息网络系统通过各级文物信息网络进行分发,以便实现文物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所组成的技术体系。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主要应考虑:通过对信息采集等软件系统的完善与整合,提高系统整体效率,形成各类综合信息系统。立足国家公共通讯资源,依托现有信息化工程,建设文物信息网,实现文物行业各级、各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通过文物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存储、共享和优化配置要求。
3、标准、政策和机构体系
标准规范体系是文物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文物信息资源只有制定统一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服务等标准,以及不同数据系统、不同用户之间的相互转换的数据标准和技术标准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享。政策和法律体系是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质量高低、速度快慢等的调控器。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是实现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基本目标的关键,通过政策这个调控器可以实现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疏导,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机构及其管理体系是对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调控器进行操纵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只有通过逐步建立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机构,才能使工作高效和谐地进行。
三、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公益性特征
文物信息资源具有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特点。以下从公益性角度考虑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文物信息的公开与保密措施以及文物信息共享使用中的无偿与有偿等方面政策的制定。
1、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
这里所说的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相互关系及其权限的划分等重大问题,是政府行为的基本依据与准则。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必须具有高度权威,同时又要与具有多方位服务的社会化、企业化有偿经营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等特点。有人用政府投资、行业管理和市场运作三句话来概括这种管理体制,虽不完全准确但已概括出其重点。政府投资是指文物信息资源采集、加工等过程所需的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调动相关受益单位共同投资。行业管理是指政府通过资质审查、颁发许可证、召集公众听证会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对行业实施指导、监督和调控。对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产维护与共享使用等全过程则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有偿经营,由企业直接对文物信息开发与利用过程负责。
2、文物信息的公开、保密及其保护
文物信息资源是公益性的信息资源,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都可以成为商品进行流通,以发挥其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这就是文物信息公开的含义。保护文物信息资源,必须从政策和法律制定角度考虑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对于一般资产所有权的标的物,随转让双方交付时就实现其产权的转移,但作为知识产权的文物信息资源等标的物在转让后,受让方并不能拥有其产权。因此,对文物信息资源作为商品在流通中的产权保护就需有特殊政策。二是有些文物信息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全,必须依法限制其公开。对文物信息的保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严格界定,按向公众公开程度把文物信息资源划分为公开与限制公开两大类,限制公开级再根据需要划分出若干个密级。
3、文物信息的无偿使用与有偿使用
文物信息是无偿使用还是有偿使用,国内外都存在着剧烈争论。赞同文物信息无偿使用是因为我国文物国有,并且文物信息开发也由政府投资。文物信息的共享使用应该体现政府行为,从文物信息资源的用途而不是其投资来源考虑文物信息资源的有偿或无偿使用。当文物信息资源应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时,应不受有偿使用的限制。而有偿使用的文物信息资源价格,根据《价格法》规定,应属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具体价格的制定可从以下方面考虑:优先收回非政府投资的成本;其次是优质优价并对消费者负责;再次,根据使用文物信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当前的市场供求状况等。
四、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商业性考虑
由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数据采集、网络建设、人员培训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因此,资金是推动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动力,资金对政策的制定起码有两个要求,一是有限资金的投入要求获得最大经济社会效益;二是使资金有充足来源以保证系统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需要制定出相应的政策。
1、制定合适的投资政策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要使有限的资金投入获得最大效益,唯有使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基本要素之间配合协调。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各要素是一个有机整体。要使有限资金的投入,能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就要研究并确定投资政策。其依据是根据生态学中最小因子限制原理或社会经济中的瓶颈现象、薄弱环节来寻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主要矛盾,以确定适当的投资方向。由于实际需求中的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各要素并不都是按比例存在,故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常常出现某些资源的过剩而造成浪费,而又有些资源的短缺而限制系统的发展。由于各要素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效益是取决于最小因素,当寻找出这个最小因素并适时调整投资结构,就可使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益达到最大。
2、推行商业化政策激活组织功能
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行为必须同商业运作适当结合,或者说政府运作必须商业化,这样才能激活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单位的自组织功能。要推行文物信息资源的生产维护和共享使用的商业化政策,又必须要有一套相应的价格和市场运作的政策相配合,才能分别鼓励文物信息生产者、分发者和共享使用消费者的积极性。
3、价格政策是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平衡点
为保证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资金来源,需进一步研究参与其中的各方人员的动力。从参与者与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有直接的切身的经济利益关系出发,把参与者分为文物信息生产者、分发者、使用者三类。文物信息生产者包括国家机关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国家机关要求有充足的源源不断的资金投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要求能收回投资并有一定利润,还要求拥有知识产权。文物信息分发是指运用网络技术对数据进行分发,也包括国家机关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国家机关要求有充足资金来建设维护网络技术;其他单位或个人要能收回投资并有一定利润。文物信息使用消费者也包括国家机关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所有使用者都要求不受限制地获取丰富的对其有用的文物信息,要求网络畅通、使用方便;并要求价格便宜,对其增值的文物信息要求拥有知识产权。在数据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寻找其平衡点,是制定合理价格政策的出发点。
五、结语
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问题的研究探讨在文物行业内还是第一次。本文试图在对文物信息、文物信息资源等基本概念进行探讨后,提出文物信息资源管理利用的三个基本条件:信息、技术、政策与标准规范。并以此为基础,对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公益性性特征和商业性特征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推行利益驱动的商业化运作政策,并辅之以相应的价格政策、放宽密级政策、保护知识产权政策、竞争政策、鼓励消费等一整套配套政策,这些政策构成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体系。本文所提出的关于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的结构和特点的结论是十分初步和不全面的,但是鉴于文物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的重要性,对这个问题有讨论下去的必要,希望本文的讨论能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陈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