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政务公开







政务信息:领导讲话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服务信息:办事指南 | 资料下载 | 资料信息 | 文博链接 | 新闻速递
互动交流:局长信箱 | 网上调查 | 在线访谈 | 留 言 板 司局子站:预算财务 | 考古发掘 | 科技平台 | 执法督查 | 党建工作
首页 > 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详细信息
   [高级搜索]
1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许可

一、事项名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考古处负责人审理,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意见,提出审理意见;由文保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查,形成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国务院。


四、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意见所需时间另行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申请书》。申请书文本可在我局秘书处领取,也可从我局网站下载


  2、考古发掘计划。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执行单位、工作时间、内容(含调查、勘探、发掘、资料整理出版)、学术目的、项目的成果方式、经费预算等。


  3、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该考古发掘工作可能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造成的各种影响的评估意见。

版权所有 © 国家文物局   京ICP备05069028号
网站管理:中国文物信息咨 询中心 联系电话:86-10-8463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