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散文物是指未进入各级文物管理所、博物馆等国家收藏部门散存于民间的那部分文物。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搞活经济政策的实施,文物市场十分混乱,由于金钱意识的刺激,一些人无视国家文物政策法规,文物走私投机倒把活动十分猖獗。这样,激发了一部分人从病态心理上认识文物的经济价值,致使挖墓者、盗窃馆藏文物者铤而走险。因此,加强对流散文物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就是我们文物工作者的重要工作之一。
长期以来,在各项建设工程尤其是农村基本建设中出土了大量文物,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归入文物部门。而且今后还将有大量文物被发现。这一部分文物已经进入流散文物的范围。所以流散文物既包括传世文物即法律上承认合法的收藏品,也包括群众手里或一些未经国家允许收藏文物的部门所保存的文物。流散文物潜藏着无法估量的能量。
首先,千万年来祖先遗留下来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在这些文明瑰宝中,有相当一部分被书香门第及文物爱好者、收藏家所保存或流落到一般平民百姓之中。在这些流散文物中既有稀世珍品,也有不被人注意的一般文物,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做好这部分文物的保护管理或征收到文物部门,对于今后研究历史、教育后代都是极为重要的。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宣传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的规章、条例,树立把文物作为祖国的文化遗产、民族的“传家宝”保护好世世代代传下去的观念,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做出努力和贡献。
其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间的古文化类型往往差别很大,表现出鲜明的地域特色。在历年来零星出土即非文物部门的正式发掘的文物中,往往有很高研究价值的重要文物。尤其是在文物政策不落实、文物宣传不很深入的地方,很多文物被人为损坏。我们在文物普查中,从老百姓的腌菜坛、狗碗、猫碗以至家中发现了一些独具风格的古代家具。这些文物有时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
根据当前流散文物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本人提出几点看法: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长期以来,由于宣传不够,群众对保护文物的意义不甚明了。这就造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现象:一种是发现出土文物认为是死人的东西,不吉利,当场打碎扔掉,造成令人痛惜的损失;再一种是把文物误认为可以发家的宝贝,千方百计卖大钱。去年,有一村民在修屋时挖到一个清代陶罐,听了一些人的蛊惑,就拒绝文物部门的收取和奖励,只想卖个好价钱,结果在与走私分子成交时被公安部门当场抓获。
加大文物保护的执法力度。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文物保护工作中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些执法部门如公安、工商等对文物工作缺少切实有力的配合。一位派出所长说:“执行文物法是你们文物部门的事,我们只执行刑法。”而且,有些部门或基层干部收缴到的走私文物,不及时移交文物部门,或自行收藏,或私自卖给银行或废品回收部门。另一方面是有些群众发现出土文物,拒不上交文物部门,或讨价还价,或强行收留,文物部门无能为力。文物贩子十分猖獗,这也是造成文物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有些文件条文规定的不那么具体,就给一些人钻了空子。比如文物收购,《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必须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但由于机构不健全,废旧回收公司、银行,甚至个体商贩都在从事这项业务。再如私人收藏文物,国家规定其合法权利,本来指的是传世文物或从国家文物商店买来的文物,但有些人却打着文物爱好者、收藏者的旗号,深入民间收买出土文物。给文物部门带来极大不便。
流散文物有特殊的商品属性,具有保存价值和经济价值,管理好流散文物是当务之急。当前,抓好流散文物的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明确责任。从文物工作人员的立场上来说,任何一件文物都是整个历史遗产的组成部分,都应该无一例外地收集起来。在收集流散文物这一点上,决不能“见好就收”,而必须“多多益善”。有时候会有这种情况:有人送来一两件毫不起眼的文物,嫌奖励费少不愿交出,而我们的工作人员认为反正馆里多的是,为了避免争执,就让来人再把文物带走。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但妨碍了国家文物政策的落实,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文物流失的作用,而且败坏了文物部门的声誉,亵渎了文物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在对待流散文物尤其是各项工程中发现的出土文物,文物工作人员必须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不徇私情,不怕威吓,不怕权势,公正地处理每一件文物,使国家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二要与其他部门搞好配合。公安部门对文物工作的支持最主要的地方在于严格执法,对走私、倒卖文物、破坏文物的犯罪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打击,坚决打击各种破坏文物的行为。对文物犯罪行为应该制定量刑标准,严格按法律办事,不能靠罚款解决问题。在流散文物的管理上,公安部门也大有工作可做,比如禁止将传世文物卖给私人,协助文物工作人员征集出土文物等。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将查获或追缴的走私文物及时移交给文物部门。
与工商、银行、废品收购部门的配合也很重要,这主要体现在文物市场的管理和从废旧物资中抢救文物的问题上。文物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之配合,将掺杂在废旧物资中的每一件文物及时抢救出来。
第三摸清底数,堵塞漏洞。有些文物在地下埋藏了上千年乃至上万年,保存得很完好,一旦暴露出来就不可避免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国家每年有计划的发掘数量很少,更多的文物发现于其他一些建设工程以及农村水利建设,这对于流散文物的管理极为不利。再加上个别地方发现文物不报告,个人哄抢,造成的损失就更大了。因此,有必要摸清底数,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重庆市渝北区文物管理所 曾令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