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近期,绍兴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绍兴市扶持民办博物馆办法(试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绍兴的企业界人士、民间爱好者的收藏热久盛不衰,要求办馆以及办馆困难的呼声日益高涨,《办法》顺应时势而出台。《办法》根据《文物保护法》、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精神,按照国家文物局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原则,结合绍兴市民间收藏情况和博物馆发展态势制订而成。对绍兴民办博物馆的扶持原则、管理方法、扶持政策、申请程序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指出民办博物馆扶持以“政府支持、统筹规划、市场运作、精品办馆”为准则,并从建设用地、建馆资金、营业税收、人才政策等方面对民办博物馆予以扶持。
《办法》的出台,旨在着力引导并积极促进绍兴博物馆事业尤其是民办博物馆事业的健康成长、规范发展,并为进一步推动绍兴民间力量投资文物、博物馆事业,整治利用文物资源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浙江省绍兴市文物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