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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少数民族特色博物馆
[2010-04-13]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弘扬,扶持少数民族博物馆或民俗博物馆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突出少数民族特色的博物馆。    
  《意见》指出,陕西是一个少数民族分散杂居的省份,有回、满、藏、蒙古等54个少数民族分布在全省各地,80%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等市,全省少数民族人口共有20余万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生产生活中,陕西各少数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增强了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文化和陕西文化的内涵。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弘扬,全省各市特别是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等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调查登记,对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国家、省级名录,加大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濒危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对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意见》明确,要扶持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管、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实现少数民族古籍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积极开展我省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实验区的保护工作,加强保护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建筑、村寨,结合当地实际,发展乡村特色旅游,扩大影响。扶持少数民族博物馆或民俗博物馆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突出少数民族特色的博物馆,努力营造尊重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     (陕西省文物局 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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