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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物保护单位代码编制工作培训班”在秦皇岛市举办
[2005-04-25]

  4月16日,第一期“全国文物保护单位代码编制工作培训班”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圆满结束,来自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多名从事文物保护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参加了为期4天的业务培训。

  本期培训班通过专家们的讲授和学员们的实际操作,使学员们基本上掌握了文物保护单位代码编制的组织路线、技术路线和基本方法,也进一步加深了对编码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为今年在全国开展文物保护单位代码的编制工作,完成国家文物局在2003年发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在结业式上指出,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代码,是依法建立科学化、规范化记录档案的必要措施。这项工作可以进一步摸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家底,明确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和公布的法定程序,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公布时间,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和年代,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所在具体位置;有利于实现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此次编码工作为基础,建立本地区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

  文物保护单位建立记录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管理,到目前为止,尚没有相应的“规则”(或规定)可遵循。编制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是使档案步入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文物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它不仅适用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也适用于未定级别的各类文物遗存点。

  据悉,培训班举办2期,第2期于4月17日开课,根据安排,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文物系统相关工作人员都将接受培训。

  (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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