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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举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培训班
[2010-07-05]

  6月28日至7月2日,浙江省普查办在杭州举办两期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培训班。其中,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舟山参加第一期培训,金华、衢州、丽水、温州、台州参加第二期培训。各设区市文物处业务干部,各市、县(市、区)普查队长、业务骨干代表,两期近200人参加。

  培训由省普查办副主任、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李小宁主持,省普查办副主任、省文物局副局长吴志强,省普查办黄斌、张苹、张建华主讲。培训根据《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转段工作会议的精神,就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各项工作做了具体讲解,包括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等相关技术规范、成果表现编制规范、建档备案规范、电子地图编制规范、汇总统计软件使用技术要点等。

  浙江省普查办副主任、省文物局副局长吴志强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三阶段工作,克服麻痹心理、急躁和畏难情绪,继续发扬坚忍不拔精神,和团队合作作风;在开展工作中,要遵守规范,克服经验主义,各项工作要由专人负责,分工合作,创造条件,创新方法;要整理好普查资料,可公开的数据资料要及时发布,做好普查资料的研究工作和成果出版工作,推进和扩大文物普查成果的保护和利用。

  第三阶段任务艰巨,仍需要全体文物普查工作者以更加顽强的精神,更加科学的手段,更加合理的安排,全力以赴工作。此前,省普查办已印发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通知各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第三阶段工作,此次省普查办就第三阶段工作专门组织培训班,具体布置各项工作,切实推进了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的开展。(浙江省文物普查办 张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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