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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查办业务指导组到衢州市检查指导普查工作
[2008-12-02]

  11月25-26日,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业务指导组组长曹锦炎和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业务指导组常务副组长李小宁先后到衢州地区的开化县、江山市及市本级检查指导文物普查工作,市普查办相关同志陪同检查。

  省业务指导组专家,每踏看一处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时,随即翻阅野外记录手册,及时与普查员就记录的内容、要点及规范等交换意见,热情指导,专家们还就文物的保护提出建设性意见。

  省业务指导组认为,从检查中了解到的情况看,目前衢州地区普查进度正常,质量较好,但从野外记录手册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标准模糊,记录的各项内容不详,有的要素不全。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在文物普查工作中,指导组要求:一是要熟练掌握“五标准”,即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和计量标准。二是要严格执行“六规范”,即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电子数据处理规范、数据汇总规范、名录编制规范、工作报告编制规范和建档备案工作规范。在田野实地调查时,尤其要严格按照信息采集规范去做,不要随意简化与改变。三是要在保证质量的的前提下确保工作进度,在进度与质量的关系上,既要抓紧进度,又要保证质量,进度要服从质量,这也是底线。针对上诉情况,指导组建议举办一期文物普查培训班。(浙江文物网 吕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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