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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二阶段普查工作督查和指导情况
[2008-05-15]

  根据《宁波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市普查办工作部署,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业务指导组自2008年2月中旬起,对宁波市各县(市)、区普查第二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和业务指导。重点检查了《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记录手册》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的填写情况,并就野外调查工作方法及相关业务问题进行了指导和现场示范。 

  一、基本情况

  1、各地第一阶段准备工作扎实有效,为第二阶段野外调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各县(市)、区(包括3个市政府派出机构)均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和机构,并组建了相应的普查队伍;普查经费全面落实;普查设备到位情况良好,除安排普查专用车辆外,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及GPS定位仪等普查专用设备也已配置到位;在省、市两级普查培训的基础上,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鄞州区还根据普查进度,对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文化站干部和业余文保员分别开展普查培训,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文物普查的认识。

  2、各地积极行动,第二阶段野外调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各地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全面部署开展第二阶段工作,我市普查“转段”工作顺利完成。余姚市已完成丈亭等五个乡镇(街道)的调查,共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250余处;今年1月慈溪市完成鸣鹤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野外调查。目前,普查队根据季节特点,集中力量对南部沿山一带开展地下文物的调查,已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122处;至2月底,奉化市完成西邬镇的调查,共登录84处;象山县完成新桥、丹城2个乡镇的调查,填写登记表58份;宁海县完成前童镇的调查,登录51处;鄞州区也基本完成章水镇的调查,登录113处。

  根据各地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今年野外调查完成60%的工作目标预计可以实现,余姚市普查队更提出“确保完成60%,争取完成65%”的目标。

  3、各地认真负责,野外普查工作符合国家普查质量基本要求。各地按照省普查办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科学严谨的态度,在调查中填写《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记录手册》,并遵照相关技术要求和工作规范采集普查数据,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普查登记要素齐全。在图纸文件采集中,参照古建筑测绘标准进行现场测绘,全部采用CAD电脑绘图,使我市的普查图纸文件质量高于国家标准。余姚、慈溪、鄞州、奉化等地普查人员,把积累的文物工作业务知识运用到普查中,并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文物工作者把关,能准确把握登记表各项内容,质量较高。

  4、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开展调查,特色纷呈。余姚、奉化等地在普查中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普查与保护并重。余姚普查办根据已有成果,结合当地发展需求,编制《渔溪老街-传统步行街保护建设建议》;并已基本完成《余姚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图录(一)〈风雅三江—丈亭文物遗产导读〉》,计划于5月刊印,并在杨梅节上发放。

  奉化市普查办有效落实保护措施,对新发现的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及时推荐为市级文保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古建筑加强管理,配置灭火器,落实专人负责。镇海区根据区域文化遗产特点,普查中注重对宁波商帮专题文化的调查,成果斐然。鄞州区强化普查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文物普查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5、目前存在的主要不足。各地《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记录手册》填写规范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地区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记录手册,有的地区记录手册出现漏项。

  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的填写中,文字数据尚有欠缺,有些地区对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命名、年代判断、布局及结构描述、价值评估、保存现状表述、保护建议等方面内容尚欠规范。

  个别地区对普查的目的认识尚有不足,存在着普查越多,保护压力越大的思想,制约了普查工作的开展。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为落实省文物普查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我市野外调查工作质量,控制普查工作进度,特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配合省业务指导组继续加强普查业务指导,狠抓普查质量,确保今年60%的普查工作进度。

  继续加强对《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记录手册》的检查力度,要求各个县(市)、区使用记录手册,并按要求作为普查第一手资料存入普查档案。

  对普查力量较弱的县(市)加大业务指导力度,针对技术薄弱环节开办专题培训班。预定于5月中旬,在宁海,象山等地举办普查技术现场短训,重点对古建筑的基本业务知识和测绘,地下文物普查基本方法及CAD软件操作等方面进行培训,并组织其他地区普查人员进行现场观摩。

  对已完成普查的乡镇,实行实地抽样检查,发现遗漏及时组织补报,确保我市确定的100%覆盖自然村的普查到位率。    

  及时与各地普查办沟通协调,定期组织普查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普查业务人员赴外地参观学习。

  2、为做好5月份野外数据报送工作,我市将编制出台《宁波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普查数据报送工作管理和计分考核办法》,建立普查考核机制,并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初审,确保野外报送数据的高质量。

  作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试点地区之一,宁波市第二阶段的实地调查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已全面开展并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果,这也必将为我市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开创一个新的局面。 (宁波文化遗产保护网 宁波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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