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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出台《唐乾陵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2008-05-08]

  为了加强对唐乾陵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快唐乾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步伐,根据相关文物法律、法规规定,日前,陕西省咸阳市政府出台《唐乾陵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共26条,自2008年5月1起施行。

  《办法》规定,唐乾陵文化遗产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唐乾陵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唐乾陵的保护区由唐乾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组成,在唐乾陵保护区内进行文物保护、旅游发展、生产生活等活动的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办法》明确了唐乾陵的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和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明确了乾陵博物馆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在唐乾陵的保护管理、行政执法、勘探调查、科学研究、安全保卫等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唐乾陵文化遗产保护区发现文物、查处案件中依法没收与唐乾陵有关文物等事项中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在唐乾陵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审批、违法活动的查处、专项资金的使用等相关要求。

  《办法》最后强调,唐乾陵保护区内地上、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得转让、低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依法保护乾陵文物的义务。损毁唐乾陵保护区文物、破坏历史风貌或自然环境的行为,擅自移动、拆除、损毁唐乾陵保护标志、界碑以及其他文物保护设施的行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物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拒绝或阻碍执行文物保护管理公务的行为,都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陕西省文物局 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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