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闻速递
政务信息:领导讲话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服务信息:办事指南 | 资料下载 | 资料信息 | 文博链接 | 新闻速递
互动交流:局长信箱 | 网上调查 | 在线访谈 | 留 言 板 司局子站:预算财务 | 考古发掘 | 科技平台 | 执法督查 | 党建工作
首页 > 服务信息 > 新闻速递 > 文保工作 > 详细信息
   [高级搜索]
浙江省平阳县公布第五批文物保护点
[2010-08-27]

  日前,经各乡镇推荐和对平阳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成果进行认真的遴选,并充分征求了相关专家的审核论证意见,为及时有效地将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确定了状元内矴步等64处不可移动文物为平阳县第五批文物保护点。这批文保点包括石刻5处,古建筑41处,古墓葬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9处,古遗址1处。截止目前,平阳县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7处,文物保护点171处。

  下一步,浙江省平阳县还将公布一批新的县级文保单位,以切实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浙江省平阳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罗祖雄)
 
 


版权所有© 国家文物局   京ICP备05069028号
网站管理: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联系电话:86-10-8463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