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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近代现代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0-03-05]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近代现代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近代现代文物保护工作。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近代现代文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现代文物是无法替代的历史见证,是近代现代历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珍贵教材,是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繁荣文物事业、发展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重要基础资源,加强近代现代文物保护工作刻不容缓。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近代现代文物保护的范围,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依法保护,做好合理利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系统登记近代现代历史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健全档案。对其中重要建筑物,文物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列入保护名录,及时申报和确定为不同级别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风貌区。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城乡优秀近代现代建筑要立碑或挂牌保护,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制定或调整近代现代历史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注重保持和延续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持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对已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原则上不得拆除,有关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让。确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避开的,应当采取迁移异地保护等措施。
  政策的出台,是“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更好地抢救和保护具有文化价值的近代现代历史时期的文物,保存这些文物本体原貌、特色和其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保持历史文化完整的发展链条具有重要的作用。(山东省济宁市文物局  孔令明 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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