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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009-11-24]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文广新局会同市规划局,对龙王庙行宫等7处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上报省文物局和省城乡住房建设厅审定后,将由省政府公布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按照文物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划定保护范围,以确保文物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保护范围之外,为保护文物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需划出对周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两线”是对不可移动文物实施有效保护的重要手段。由于以往文保单位“两线”不明确,使文物保护工作较为被动,此次宿迁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明确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给文物保护单位带上了有效的“护身符”,将更好地加强全市的文物保护工作。(江苏省宿迁市文广新局 杨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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