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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局、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2010-03-16]

  近日,山东省文物局与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青岛、济宁、泰安、临沂等市30余处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

  此次联合检查是在全省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及各文物单位为期三个月的自查自改基础上进行的。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书面资料、现场查看和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是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一、二、三级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检查内容涉及文物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消防安全预案制定及演练、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管理等7大项23小项。通过检查发现,全省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高度重视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较好的完成了自查自改阶段工作任务,文物消防安全形势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个别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够细致,消防设施、设备陈旧老化等问题。检查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文物单位落实整改。

  今后,山东省文物局将进一步与公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文物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全省文化遗产安全。(李涛 汪海涛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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