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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物局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文物安全形势
[2008-08-13]

  近日,省文物局向全省文物系统通报了今年以来我省文物安全形势。通报指出:今年以来,我省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一直不容乐观,盗窃馆藏文物、盗掘古墓葬案件时有发生。截止目前,共发生文物案件6起,其中馆藏文物被盗案件1起,野外文物被盗掘案件5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发案次数呈上升趋势。

  今年发生的6起文物案件是:3月31日崇信县博物馆文物库房重大文物被盗案件;1月13日康乐县康丰乡辛雍家村群众性盗挖野外文物事件;4月13日康乐县上湾乡杨家庄村六社一处古墓葬被盗挖;5月9日张家川县刘堡乡杜家村东北300米处二级台地上遗留的30座墓葬大部分被盗掘;5月26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榆中县连搭乡马家屲遗址被盗挖;6月10日康乐县莲麓镇低寺坪村低寺坪遗址被盗挖。

  通报分析了今年以来我省文物犯罪活动的主要特点:一是文物保护组织不健全;二是当地政府特别是文物主管部门未尽到保护责任;三是对文物犯罪打击惩治不力;四是文物犯罪由过去的农民盗掘文物向集团化、专业化的特点转变,增加了预防和打击的难度。

  通报指出,我省文物安全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文物犯罪活动频繁发生,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文物的认识还不一致,文物安全管理上还存在漏洞和麻痹思想,表现为安全人员不到位,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得力,监督机制不完善,有的地方发生盗掘文物事件后,有关部门迟迟不到现场,政府未能组织开展有效的工作,致使群体性盗掘文物活动长达数月之久。

  通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管护机构高度重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不移地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落实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及时发现、报告、制止野外文物犯罪活动。对发现、报告不及时、制止打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省文物局除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外,还将要求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要求发案地文物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地协调、支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争取尽快立案,尽快侦破,尽快追缴文物,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甘肃省文物局  安全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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