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县文物监察大队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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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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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绍兴县文物监察大队根据12345市长热线电话举报,对县富盛镇倪家溇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富盛窑址”保护范围内改造修建平房进行立案查处。 在立案调查期间,省文物监察总队吕可平队长到现场进行指导,并要求认真查处这起违法事件。在省总队指导下,绍兴县文物监察大队通过与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领导沟通,共同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和说服教育,提高了当事人文物法律意识,接受县文物执法部门提出的要求拆除违法建筑的要求。 近日,绍兴县文物监察大队在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的配合下,现场监督该村民对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使这一违法事件得到了应有的处理。 (绍兴县文物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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