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长沙市在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充分发挥乡镇力量参与文物普查,采取“五条措施”,狠抓普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效地保证了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一,在乡镇一级建立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文物普查办公室,明确分管副镇(乡)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本乡镇的文物普查工作,确保了各乡镇文物普查工作有组织、有人管;第二,制订了乡镇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和文物普查工作制度,明确文物普查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方法步骤及保障措施等,确保文物普查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第三,实行责任包干制。乡镇层层签定责任状,将文物普查任务明确到具体人,并列入对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普查各项要求能够落实到位;第四,加强文物普查工作宣传,使群众明确开展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积极引导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同时,对提供重要线索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第五,聘请参加过第二次文物普查的“老文化专干”和了解当地文化遗产资源的老同志担任普查员,加强普查工作力量。
通过积极调动乡镇参与文物普查,全市文物普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已掌握文物普查线索18000余条。经对部分线索进行实地调查,初步确认新发现文物点586处,其中古墓葬217座、古建筑170幢(处)、古桥86座、古遗址27处、古碑刻9通、 古井53口、古窑址12处、古驿道2条,极大地丰富了全市的文化遗产资源。(湖南省长沙市文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