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拥有丰富的文物古迹。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邢台市已有一批重要文物相继被国务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现有一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需要提高其保护级别。目前,邢台市政府核定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50处(其中古遗址17处、古墓葬13处、石窟寺及碑刻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处)。其中既有上古时期保留至今的尧台遗址、新石器时代的小磁窑沟遗址和南磐山遗址,也有明清时代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三国名将赵云墓、清末义和团运动农民运动领袖景廷宾墓、清代窑坡进士院、从唐代流传至民国的宁晋碑廊、现代周总理慰问地震灾区纪念处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文物入选了本次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近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核定公布第一批市政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市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河北省文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