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文物局出台“财务正规化建设与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标准”有助于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使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轨道。“标准”首先在省文物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试行后,将进一步向全省文物系统单位推广执行。 “标准”按照“财务秩序”、“经费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管理”、“财务监督”和“自身建设”划分为七部分、共32条,每部分按照“建设标准”、“考核标准”划分具体内容,并按照百分制的“标准分”进行量化打分、扣分。整个“标准”以表格形式将财务法规、领导管理、经费审批、制度建设、会计制度、资产管理、财经纪律、财会电算等30余项建设标准进行逐一明细,并相应列出考核扣分标准。从2008年底开始将按“标准”对局直属单位进行抽查,2009年第四季度开始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考评,考评成绩80分以上为达标,90分以上为优秀。 出台“标准”的目的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秩序。通过实施“标准”在财务管理中形成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按章办事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财务人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省文物局要求直属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标准”要求,从基础工作抓起,逐项逐条查问题、找弱项、定措施、抓整改,为推动省文物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和促进文博事业全面建设做出新贡献。(陕西省文物局 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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