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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推广使用“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暨举办系统培训班的通知
[2008-04-10]

办政函〔2008〕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上海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是文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是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目前文物安全形势和文物行政执法环境依然严峻,面临人员少、任务重,各类文物案件上报、统计、处置不及时,信息不畅通等问题。为加强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实现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及时、准确、全面、科学、便捷,逐步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交换、业务协同的工作平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实现对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的动态监督管理,我局委托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研发了“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完成软件开发,试运行版本已经上线测试,并已通过初步验收,将于2008年5月15日正式开通使用。
  “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开辟了〔信息报送〕、〔执法机构〕、〔政策法规〕、〔国保单位〕、〔资料下载〕等栏目。其中〔信息报送〕为所有的信息上报接收功能提供统一窗口,具有“文物行政执法信息上报”、“文物安全案件信息上报”、“文物执法人员年检”、“文物执法机构信息上报”,“文物安全状况月报”以及“文物行政执法督办”等六大信息报送功能,支持国家文物局和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文物安全案件和执法信息的相互联通。
  为做好“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和推广工作,我局拟订于近日在京举办“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同志各1名。
  二、培训内容
  培训重点为“文物行政执法信息上报”、“文物安全案件信息上报”、“文物执法人员年检”、“文物执法机构信息上报”,“文物安全状况月报”以及“文物行政执法督办”等在线信息指标项填写规范,信息上报、接收等功能的使用操作等方面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4月15—19日(注:学员报到1天,培训4天,疏散1天,共计6天)
   地点:北京朝阳区三元桥通达成大厦一层
  四、系统培训及开通的有关要求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每省至少自备笔记本1台(最好配有无线网卡),带历年典型案例数据、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机构信息等各3份,用于上机实习;每省至少1人对电脑或互联网比较熟悉,能较为熟练操作电脑并上网。
  (二)请做好有关“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开通使用的准备工作,必须保障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有关事项将在培训中说明。

  联系人:李建华  010—84637539  13020051956
      郑丽娜  010—59881616  13601167058

  附件:1.“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培训日程安排
     2.“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报名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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