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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征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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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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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中,向文化部转送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文化部已将此件转送国家文物局。为慎重做好修改工作,国家文物局已发函征求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2008年2月29日前以来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对《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 传 真:59881659。 电子邮箱:wenwuchu@sac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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