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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遗委员会讨论通过《凯恩斯决议》修订草案
[2004-07-06]

第二十八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今晚在此间讨论通过了关于《凯恩斯决议》修订的决议草案,规定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只受理四十五项申报,同时每个国家每年可申报两项,但其中至少有一项为自然遗产。
  中国国家文物局世界遗产处处长郭旃表示,因《凯恩斯决议》是一个争议较大、较复杂的问题,所以事前成立了一个工作组,由此工作组提交修改草案交由委员会审议通过。
  他说,该决议草案在汲取了阿根廷和中国提案的基础上,基本上是各国都能一致接受的折中方案。前面重点大概是关于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等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谈到对遗产相对较少、甚至没有的国家的重点扶持,增加世界遗产分布平衡性、代表性的问题。
  而主要受关注的是第十六款,该内容包括两条:
  一、原定一国每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的规定,改为可以申报两项,但其中至少有一项为自然遗产。
  二、每年申报世界遗产的总数规定为四十五个。即:不管有多少国家申报,只受理四十五项。其中同时包括原来不受限制的扩展项目、推迟项目、跨国项目、紧急列入项目和补充材料等项目都列入这四十五项之中。
  该决议初步定为至二00七年,在第三十一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评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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