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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资质制度是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有力保障
[2004-07-05]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全面形成,多数行业引入了项目管理制、招投标制、资质管理制等现代的管理模式,以规范对项目的管理、监督,保证项目产品的质量。
  文物保护工程也不例外,它专业性强,不仅需要建筑方面的基本知识,还要掌握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知识,对文物古迹的修复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基本原则”。去年4月,文化部发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5月,国家文物局发布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今年2月,国家文物局向社会公布了获取首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并于6月10日颁发了资质证书。至此,文物保护工程的科学管理的法规体系得到完善,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推向科学的管理模式,为保证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资质的颁布、认定,具有较高的标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认定是国家文物局统一认定,技术含量要求较高。而获取资质的单位都是多年来一直从事文物保护修缮工作的老单位,具有大批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这些人员都取得了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的个人执业资格,对文物保护工程的开展奠定了最直接的技术保障。
  其次,资质制度的推行,规范了工程的操作程序。文物保护工程是一项科学的工作,制定每一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都是建立在科学勘察、研究的基础上,每一方案的实施都是经过各方面专家充分的科学论证,并通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资质制度的建立,结束了以前文物部门自己设计、自己施工、自己管理的单一局面。资质制度的推行,对设计、施工、监督等方面都有了要求,明确了哪一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需由哪级资质的单位来承担,对具体的业务范围有了统一、明确的规定,规范了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把工程项目的管理,逐步引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第三,资质制度的管理,促进文物保护人员提高专业技能。资质管理,实行年检、审核的动态机制。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要取消或降低资质的业务承担范围;对于年检合格,并有突出业绩的单位,根据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增长比例,可升级资质的业务承担范围。这就对我们从业人员技能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业绩,有了具体要求。目前,把文物修成假古董,致使文物价值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过去各项法规和文件中,只对文物保护工程中必须遵守的原则有宏观规定,而忽视了工程施工中的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文物的保护在技术上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文物保护的原则,即是保护而不是建设,而一般建筑没有这种要求。文物保护工程要求从设计到施工都有一支具有强烈的文物保护意识和精湛的保护技术的专业队伍,不是打游击战的民工大军。资质制度的推行,就对单位的专业人员结构,对每一岗位有了要求,对个人的专业保护意识有了要求,迫使从业人员通过学习、培训来胜任这项工作。
  第四,资质的实施,满足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不论何种建设工程质量的控制最关键的还是施工质量,许多豆腐渣工程都是施工阶段造成的,古建筑也不例外。对古建项目而言,保证施工阶段质量的关键是对原构件的利用率、修复率,能按照恢复原状、保存现状的要求,满足修旧如旧的标准化原则。文物的修复、保护,多数技术来自老匠人,多数工艺都是经师承制传下来,靠的是经验积累,掌握操作工艺中的火候、时机,明确施工工序的先后衔接次序。这些经验是我们文博工作者多年工作实践的总结。由这批工作者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施工,必能以文物保护的原则,做好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的控制。 (中国文物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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