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2001—2002年度田野考古奖颁奖和首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颁发仪式在北京国谊宾馆举行。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副局长张柏等出席了仪式。
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自1993年开始评选以来,已经评过5次,这一举措通过奖励在我国田野考古领域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广大田野考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促进我国田野考古发掘及研究工作的进步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河南偃师二里头宫殿区遗址、北京圆明园长春园宫门区与含经堂遗址等8个项目获得本次田野考古奖。
获得文物保护工程甲级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有中国文物研究所等24家,获得文物保护工程一级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有北京房修二古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8家,另外,还有部分单位分别获得了乙(二)、丙(三)级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首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颁发对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确立了“不改变原状”的文物保护维修原则。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这一原则对文物保护工程进行管理,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长期以来,由于文物保护工程由建设部门管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没有专业资质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造成日常管理不适应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需要的矛盾日渐突出。针对这一情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等级标准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据此,文化部于去年5月颁布实施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7月1日,国家文物局正式颁布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并依照此办法评出第一批获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
单霁翔代表国家文物局向获得第一批文物保护资质证书的单位和获得2001—2002年度田野考古奖的单位表示热烈祝贺,并对今后文物保护工程和田野考古工作提出几点要求。希望各级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日常管理,通过资质评审、资质证书颁发和管理工作,逐步把文物保护工程从业队伍的思想认识、业务活动真正统一到文物保护法规的规定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上来,从而全面促进和提高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单霁翔提出,考古发掘单位要做好田野考古工作,必须强调保护意识,树立课题意识,确立明确的学术目标,制定科学的发掘计划并加以实施,加强多学科合作研究,从而有效提高考古发掘水平和发掘质量,真正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
颁奖仪式结束后,与会代表举行了分组座谈,对进一步完善田野考古奖的评选和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评审工作提出了建议。(中国文物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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