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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遗产 建设精神家园
[2008-06-17]

――改革开放30年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回眸
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也是文化遗产大国。中华文化以源远流长著称于世,保存的文化遗产以博大精深、宏丰瑰丽而举世瞩目。我国保存着不可移动文物40多万处,2400多座博物馆中保存各种文物藏品1800多万件。这些文物真切地反映了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经济、军事、文化科学和社会生活,凝结着我们祖先杰出智慧和薪火相传的创造精神,是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宝贵资源。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吹响了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号角,开启了历史的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在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视察文物、博物馆单位,并就文化遗产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央和地方财政逐年加大文物经费投入力度,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为25亿元,是1978年的80倍。这些,都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领导保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文化遗产事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解放思想,推动着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的形成,文物工作方针政策与时俱进
  改革开放30年来,文物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每一个重大进步,都是坚持解放思想取得的结果。正是1978年那场真理标准大讨论,推进了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的进程。1982年全国人大颁布的《宪法》庄严宣告:“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文物保护法》,使文化遗产事业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经过20年的实践和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通过了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进行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此后,国务院颁布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文化部、国家文物局颁布6个部门规章和30余个规范性文件。一大批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为新时期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解放思想,推动着党和国家文物工作方针与时俱进。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指引下,1992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面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1995年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面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面对文物事业的发展,面对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出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原则。2002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认真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16字方针,使党和国家文物工作方针更加完整,更加确切,更加切合实际。正是由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们才能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在总结经验教训中不断前进,推进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
  解放思想,推动着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完善。1997年3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规律、国家保护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要求各部门各地方做到“五纳入”。这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文物保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文化遗产”的概念拓宽了“文物”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强调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立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明确了解决当前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同时决定设立我国“文化遗产日”。国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采取的这些重大举措,标志着新世纪我国文化遗产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科学发展,推动着文化遗产事业开拓前进,取得累累硕果
  改革开放30年来,文化遗产事业作为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惠及亿万民众的事业,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得到人民群众的积极投入和热情参与,文物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事业迎来快速发展时期。
  文物保护力度明显加大。2006年5月,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到2351处。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保护修缮,周边环境明显改善。特别是西藏重点文物保护主体工程取得成果,故宫维修工程进展顺利,山西应县木塔保护维修工程方案深入论证。
  考古工作扎实推进。30年来,考古不断取得重大突破。长沙三国吴纪年简牍、四川广汉三星堆青铜器、扶风法门寺地宫等重大发现不断深化人们对历史文明的认识。三峡水利工程、西气东输、青藏铁路等涉及国计民生国家重点工程的考古工作扎实开展,彰显文化遗产保护是经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三峡水利工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多达1087项,总投资10亿元。全国有70 多家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参加参与三峡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工作,发掘出土一大批重要文物;张飞庙整体搬迁保护、白鹤梁水下博物馆建设和石宝寨保护工程三大重点项目进展顺利,有力地保障了三峡水利工程建设。水下考古、航空考古从无到有,“南海Ⅰ号”沉船遗址打捞发掘工作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大遗址保护全面启动。制定实施《“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设立大遗址保护国家项目库,完成100处国家重点大遗址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设立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长城保护工程”总体工作方案业经国务院批准并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高句丽遗址、殷墟遗址、大明宫遗址等大遗址保护项目取得积极成效。丝绸之路(新疆段)、西安大遗址片区、洛阳大遗址片区、大运河等重点示范项目稳步实施。
  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不断拓展。国家层面保护工业遗产开始启动。保护乡土建筑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有代表性的近现代建筑、“老字号”和20世纪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推进。会同建设部公布三批共109座历史文化名城,290个历史文化名镇称号,239个历史文化名村。线性文化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各类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实施。
  文物资源调查建档工作成效显著。第一至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基本完成,全国博物馆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调研和全国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继续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展开,普查机构建设进展顺利,普查试点、培训和宣传工作稳步铺开,实地调查工作已经起步。
  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全国博物馆总数目前已超过2400个,为1978年的6倍。一批国家重点博物馆相继落成。博物馆的门类日益丰富,地域分布更加广泛,体现不同行业特点的专题博物馆快速增长,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日渐增多,初步形成门类丰富、特色鲜明的博物馆发展新格局。全国博物馆积极融入社会,更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充实服务内容,努力实践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的办馆宗旨,每年举办展览近万个,接待观众1.5亿人次。展示服务功能逐步提升,各类特色活动亮点纷呈。积极推进博物馆免费向社会开放,文化遗产的成果惠及人民群众,“三贴近”要求深入人心。
  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得到加强。一批古建筑安全消防设施得到完善。田野文物技术防范设备研制工作初见成效。文物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防范和打击文物领域犯罪活动的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遏制文物走私、犯罪活动。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达标工作继续推进,馆藏文物保管条件得到改善,保存环境达标试点工作取得进展。
  社会文物管理力度加大。文物进出境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文物进出境管理进一步加强,文物流失得到有效遏制。规范文物市场,加强文物拍卖企业资质管理,完善文物拍卖标的复核备案制度,强化文物特别是出土文物进入流通领域的监控,促进民间文物收藏健康发展。通过多渠道争取非法流失境外文物的回归,征集回归珍贵文物取得重要成果,彰显国家重视境外文物征集的力度和决心。
  文物宣传工作不断深化。《文物保护法》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文物法制宣传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全社会依法保护文化遗产意识的提高。设立重大新闻发布制度,启用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推广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文化遗产日”正在成为人民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文明的节日。对保护文化遗产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和奖励。已有165个县区被授予“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近400个先进单位和个人受到各种形式的表彰。一批批文物专家学者、基层文物工作者和朴实的农民群体光荣地走上领奖台,获得荣誉和奖励。“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编制《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开展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设立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取得成果,1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文化遗产保护科研跨学科合作更加密切,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入。
  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全国文物系统现有保护管理机构4000余个,为1978年的5.5倍;从业人员8.2万人,为1978年的6.3倍。文物系统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连续5年举办全国省级文物局局长、博物馆馆长、文物考古所所长、古建所所长专业管理干部培训班,400多名领导干部获得了岗位资格证书。教育培训工作正在向基层文博管理干部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干部深入,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展开。大教育、大培训观念进一步强化,多渠道联合办学的教育培训模式日趋成熟,中外合作人才培养项目取得进展,人才总量和人才素质不断提高。

  对外开放,推动着我国文化遗产事业与国际接轨,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国家经历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为文化遗产事业开拓了发展的视野,拓展了发展的空间。
  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事业面向世界接轨,迈出对外开放的新步伐。自1987年我国第一次申报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以来,已经有35处文化、自然保护单位被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5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颁布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日趋完善。一批体现世界文化遗产类型平衡性和多样性的文化遗产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文化遗产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逐步呈现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发展的势头,与外国政府间文化遗产保护交流与合作协定数量不断增加。中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合作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与印度、韩国、阿富汗、柬埔寨、意大利和越南等国的文化遗产部门签署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与意大利、秘鲁、印度、菲律宾等国签署政府间《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双边协定》。政府间交流与合作计划顺利进行,合作打击文物走私犯罪活动初见成效。
  对外文化遗产保护援助项目取得成果。我国文物工作者走出国门,开展了援助柬埔寨吴哥窟保护维修、蒙古国博格达汗宫保护维修,与肯尼亚合作考古研究等项目,获得这些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高度评价。面向亚非国家举办的文化遗产保护培训项目持续开展,涉外合作研究和培训项目不断增多,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国成功承办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第15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二届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会议、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等重要国际会议,向国际社会展示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所取得的重要成就,也使我们更多地吸纳了国际上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科学技术。这些会议陆续形成《苏州宣言》、《西安宣言》、《绍兴共识》、《北京文件》、《城市文化北京宣言》等国际文件,将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同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实际相结合,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知识、措施、经验、成果介绍给世界,表明我国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地位不断提高,对外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越来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文物出、入境展览成为亮点。改革开放30年间近千个文物展览走向世界。特别是在在中法文化年、中意文化年、中俄国家年等重大外事活动中,文物展览作为“外交使者”、“国家名片”密切配合国家外交大局,面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帮助各国人民深切了解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明进程对全人类做出的巨大贡献,真切感受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繁荣昌盛、和平崛起,以及对未来充满信心。同时,我国接待了来自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文物展览,拓宽了广大民众了解世界历史文化的渠道。

  改革开放30年来,文化遗产事业所取得的成就证明,中国共产党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完全正确的,实行改革开放的举措是完全正确的,党和国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认真总结文化遗产事业30年来发展的成功经验,对于把我们的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一)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主动、科学谋划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保证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着力研究解决新时期新形势下文化遗产事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文化遗产事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特征,推进理论随着实践的进步和时代的前进而发展。
  (三)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探索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律,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履行政府保护文化遗产的职责,使文化遗产保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必须坚持改革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扩大对外开放,在各种文明的交流互鉴、取长补短中,不断巩固提高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领域以及国际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必须坚持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民支持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主题作用,让人民充分享受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六)必须坚持党的建设,培育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发扬老一辈文物工作者的光荣传统,树立新时期文物工作者职业道德,大力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改革开放30年来,文化遗产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为新世纪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强调“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将“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全党全国的工作目标之一,是对我们的激励和鞭策。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继续改革开放,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祖国的文化遗产世世代代传承下去,把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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