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党支部: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紧密结合文物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文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纲要》的颁布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纲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是党对长期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实施纲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当前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的问题,提出了建立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等许多切实有效的新措施、新办法,体现了反腐倡廉理论的与时俱进。 (二)《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实施纲要》运用科学发展观,总结了党执政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六条基本经验,重申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明确了教育、制度、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的措施和办法。《实施纲要》重点突出,内容丰富,总体规划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规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近两年来,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坚定不移的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旗帜鲜明地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我们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快体系建设,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把教育、制度、监督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之中,统一于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孳生,保证文物事业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四)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加强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要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同时,要重点加强自我教育,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都要安排以反腐倡廉为专题的学习和研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把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人事部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列入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培训和谈话的重要内容。 (五)探索创新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式和方法。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把传统灌输教育与启发式教育、理论性教育与形象化教育、正面典型教育与反面案例教育、单位内部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化传媒渠道,以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力求有所创新,使受教育者在喜于参加、乐于接受的过程中真懂真信、入脑入心。在教育对象上,要针对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分类施教;在教育内容上,要以党纪条规、廉政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在教育形式上,要多组织专题讲座、观看影像、知识问卷、征文评比、参观展览、网络传播、红色寻根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应纳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部署中,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各方面积极参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对每一年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应当与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统一安排、同步推进。逐步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职责化。要充分利用文物系统的资源优势,大力宣传党的光荣传统,宣传艰苦奋斗的精神,为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反腐倡廉的“大宣教”工作格局作出努力。 三、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七)坚持反腐倡廉的基本制度。在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坚持按照《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工作规则》和《国家文物局工作规则》办事,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坚持《国家文物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 (八)完善各项廉政制度。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对现有的党风廉政具体制度和规定进行梳理,依据结构合理、程序严谨、制约有效、切实可行的原则,对行之有效的要继续执行,对不够完善的要健全完善,需要细化的要继续细化,存在空白的要抓紧制定。在2007年底前,基本建成适应文物工作特点的,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九)倡导职业道德准则。大力宣传倡导《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文物系统共产党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始终保持高尚情操和良好的作风,为干部群众作出表率。 四、深化改革、强化监督机制 (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建立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和制度,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不得个人独断专行。文物工作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按照程序进行专家评估和论证。对涉及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进行公示,提交群众充分讨论发表意见。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系列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干部辞职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注重干部的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提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特别是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干部进行轮岗,增强干部的廉政意识。 (十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本着立足于《文物保护法》、规范于《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加强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严格行政许可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认真转变职能,把不应该由局机关审核、审批的项目或环节坚决移交有关直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去做,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在文物保护工程、博物馆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中,要坚决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基层同志来我局为“跑项目”、“跑经费”而请客送礼品的现象,遏制审批项目中的不正之风。 (十三)深化财务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逐步推行财务公开,执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严格经费审批制度,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要坚持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逐步建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跟踪年报制度。对直属单位进行年度财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对重大投资项目提前介入审计,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规范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加强对三产经营的管理,实施“阳光工程”,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凡属应该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开,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渠道,自觉接受党外组织监督。规范政务公开的操作程序和报批手续,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禁止的,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加文物、博物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五、加大惩处力度。 (十五)严肃查办违纪案件。对违纪案件要充分运用组织处理、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手段,坚决果断处理。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十六)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案件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提高执纪水平。 (十七)认真堵塞漏洞。针对违纪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深入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凡我局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在查处后,都要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范围内通报,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 六、认真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 (十八)深入开展《实施纲要》的学习和宣传。局党组和各直属单位中心组要把《实施纲要》列入学习计划,专门组织学习研讨,全面把握《实施纲要》精神实质。通过宣传和学习,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熟悉《实施纲要》,广大党员干部掌握《实施纲要》,职工群众了解《实施纲要》。 (十九)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国家文物局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直属机关纪委组织协调,各司(室)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局党组成员对所分管的司(室)和所联系的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联席会议的有关制度,有效整合党内外各种监督资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发挥各自特长,形成监督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为文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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