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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 求真务实 为文博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2006-05-30] [点击次数:253]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中共国家文物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关于七年来工作的回顾
  自中共国家文物局直属机关第三次代表大会以来的七年时间里,局直属机关纪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紧紧依靠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和局党组的领导,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维护党的纪律,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实施专项监督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文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
  七年来,直属机关纪委始终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广泛开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内法规知识测试活动,汇编《国家文物局纪检(审计)文件汇编》等,帮助党员干部熟悉掌握党风党纪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是扎实有效地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要求全体党员牢记“两个务必”,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遵守“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作风。
  三是找准切入点开展专题教育。在“三讲”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把党风廉政列为专题教育,并把廉洁自律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突出重点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按照中央纪委和国家机关纪工委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以案施教,警钟长鸣》,观看电影《生死抉择》、《为民书记郑培民》以及电教片《胡长清案件警示录》,参观《北京市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展览》等,以案明纪、以案施教。正面典型的示范教育,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警钟长鸣、见微知著。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党员的党性觉悟和纪律观念,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党风廉政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建立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七年来,直属机关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国家文物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加强对个人自用小汽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党组制定了《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家文物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家文物局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的规定(暂行)》、《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促进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直属机关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一系列廉洁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一是做好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工作。二是做好领导干部不准收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监督工作。七年来,局机关不少同志主动上交了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无法退回的礼品,直属机关纪委进行通报表扬,宣传勤政、廉政的风尚。三是落实《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关于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的检查工作。四是严格规定领导干部出国(境)访问纪律。五是严格规定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加大财务、审计监督和检查力度,制定公务接待标准,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促进了党风政风建设。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
  直属机关纪委按照中央的决策和局党组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努力推进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一是改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我们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制度,保证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同时加大了干部交流和轮岗力度。二是不断健全行政审批制度。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把不应该由局机关审核、审批的项目移交给有关单位或中介机构去做,取消合并了80多项,对保留的38个行政许可项目逐项做出说明,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加大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调整机关财务部门职能设置,加强对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强化预算功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经费审批程序,对重要工程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标,强化监督力度。
  (五)审计监督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了对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的审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二是认真进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七年来,局审计室组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先后对多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有效地促进了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审计制度不断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我局制订了《国家文物局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使审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的联系,请审计署文化体育审计局的负责同志参加有关审计会议,对我局审计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并监督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六)信访工作和案件查处力度加大
  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是群众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直属机关纪委从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和维护安定团结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到目前为止,接收到群众来信计520封,均做了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督部门报告,向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反馈群众意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七年来,局系统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情况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进行党内通报批评2人。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办案件中,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案,努力教育失误者和违纪者,惩处腐败者。对与事实不符的举报,认真澄清事实,保护干部。
  各位代表、同志们:回顾七年来的工作,直属机关纪委在围绕文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是在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局党组和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是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支持的结果。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待进一步落实;工作中创新精神不够,一些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回顾七年来的工作,我们在实践中深切体会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围绕文物事业改革与发展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必须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关于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最近,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这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我们要紧密结合文物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直属机关纪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实施纲要》,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加大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文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理论教育。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不断提高对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学习党内法规和廉政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法制和纪律观念,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要大力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经受住权力、金钱的考验。要坚持以人为本,把重点放在治本和预防为主上,真正把关心干部、保护干部落到实处。
  二是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进一步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加强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都要安排以反腐倡廉为专题的学习和研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要把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人事部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列入领导干部任职前谈话的重要内容。
  三是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纳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部署中。要探索创新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式和方法,在教育形式上,要把正面典型教育与反面案例教育、单位内部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在教育对象上,要针对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分类施教;在教育内容上,要以党纪条规、廉政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各级党组织对每一年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应当与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统一安排、同步推进。逐步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制度。要充分利用文物系统的资源优势,大力宣传党的光荣传统,宣传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和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方面的建设,建立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党组织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认真落实《中共国家文物局党组工作规则》和《国家文物局工作规则》,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大力营造党内民主氛围,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要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增强大局意识,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家文物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干部戒勉谈话制度、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等,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化建设。
  二是加强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不得个人独断专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文物工作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比较多,要按照程序进行评估和论证,建立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和制度。对涉及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意见。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办理行政事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深化改革,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注重干部的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提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特别是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干部进行轮岗。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本着立足于《文物保护法》、规范于《行政许可法》的原则,加强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严格行政许可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认真转变职能,把不应该由局机关审核、审批的项目或环节坚决移交有关直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去做。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在文物保护工程、博物馆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中,要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基层同志来京为“跑项目”、“跑经费”而请客送礼品的现象,遏制项目审批中的不正之风。
  继续深化财务制度改革。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逐步推行财务公开。严格经费审批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要加强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经费的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抽查,逐步建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跟踪年报制度。要加强对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检查。继续做好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对重大投资项目提前介入审计。规范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加强对三产经营的管理,加强工程项目预决算,实施“阳光工程”,切实杜绝“跑、冒、滴、漏”,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积极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要继续加强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坚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对违纪案件要充分运用组织处理、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手段,坚决果断地处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案件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提高执纪水平,确保质量。要认真堵塞漏洞,针对违纪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深入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凡我局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在查处后,都要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范围内通报,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办案。
  要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保护揭发人、检举人权益制度,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认真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举报要做到件件有着落,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案件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关心和保护干部,对于反映失实的问题,及时予以澄清;对于一些构不成违纪的问题,通过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摆问题,论危害,定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一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直属机关纪委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各司(室)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各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各级纪检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自觉性,坚持“两手抓”,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任务分解、责任分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抓好落实。
  二是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研究重要问题。总结工作,分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三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小组的作用。在局反腐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制定联席会议的有关制度,有效整合党内外各种监督资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运转,进一步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四要加强专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工作规则和局党组的要求,配备好纪检干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各单位纪检干部要把中央精神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坚持从我做起,积极承担所交办的任务。

  各位代表、同志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我们要在局党组和直属机关党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拼搏进取、奋发有为,以崭新的姿态、扎实的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为文博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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