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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一柄肃贪剑 撑起一片廉洁天
[2006-06-07] [点击次数:302]

  香港有不少行业因为斐然的业绩令其在国际间获得了很好的声誉,如服务周全、讲究諴信的金融业为香港赢得了金融中心的美称,四通八达的空运、水运确立了香港航运中心的地位,绚丽多姿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又使香港成为旅游中心,等等。

  有一种成果,不能完全用数字衡量,但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文明进步、繁荣昌盛的进程。这就是改革社会陋习,倡导廉洁的社会风气,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透明国际”是擅长在反贪倡廉领域作调查研究的国际组织,在同业中颇有知名度。他们在今年八月发表的《2002清廉指数》调查报告中,对全球102个国家和地区作出评估,香港被评为第14个最廉洁地区,在亚洲名列第2(香港一九九七年位列18,其后上升至16及15,最近两年连续排名14)。

  香港今天有这样的成绩,是成千上万人不懈努力的结果,包括曾经在香港反贪领域工作过的外籍人士。在香港肃贪倡廉队伍中冲锋陷阵的,是廉政公署(以下简称廉署)。

  六七十年代,香港贿赂泛滥,世风日下,市民饱受不公,强烈要求肃贪。当局顺应社会民意,于一九七四年二月十五日公布了《廉政公署条例》,这也是廉署成立的标志。此后,廉署一直雷厉风行打击贪污,深受市民的认同与支持。几年前在一项有关本港世纪大事的意见调查中,很多市民将廉署的成立选为香港开埠150年来最重要的事情之一。
“国际透明”组织在二○○一年发表的全球贪污情况报告中 (Global Corruption
Report)称,香港廉政公署是全球“反贪机构的典范”。

  联合国在二○○○年举行的“预防犯罪及罪犯待遇大会”上,发表了一份《反贪报告》,这份报告提及并称赞香港廉政公署是“全球反贪机构中少数成功者之一”。
新任廉政专员归纳反贪成功四因素

  走访李少光专员的时候,是他离开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职位,刚刚到廉署返工3个多月。迄今为止,包括李少光在内,香港先后共有11位廉政专员,其中4位是华人。李少光告诉记者:“我虽然初来乍到,但是打击贪污的宗旨不会有丝毫的变化。唯一有变化的,是根据贪污作案手段的变化,在打击及预防策略上应变而变,用我一柄肃贪剑,撑起一片廉洁天。”当问及“廉署打击贪污声名达播,其成功原因是什么”时,新任廉政专员归纳总结了4点:

  第一,廉署的成立及后来28年的工作,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根据近几年的连续民意调查,99%以上的市民都支持廉署,希望籍廉署的反贪行动,建立并维护一个公平、廉洁的社会。

  第二,政府高层的支持和信任。例如为廉署调拨足够的资源等,令廉署开展反贪工作从来没有后顾之忧。廉署只向行政长官负责,独立运作,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影响。
第三,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赋予廉署特殊的权力,令廉署人员在侦破复杂的贪污罪行过程中,得到法律这柄“尚方宝剑”的支持和保护。
第四,有一批志同道和、业务熟练的同事,他们坚定不移,锲而不舍,愿意为维护本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而竭尽全力。
谁为贪污受疑人说情,就是同情贪污

  现时的香港市民,有两个公用电话最为熟悉,一是警方的报警求救电话“999”,二是廉署的举报热线“25266366”。二○○一年,廉署共接获4,476宗举报,其中电话举报2,198宗,占总数的49.1%。廉署成立之初,很多市民举报时不敢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怕遭到报复。随着公平、廉洁的风气日益深入人心,举报贪污不怕说出自己姓名的市民越来越多。廉署二○○一年接获的4,476宗举报中,有3,192宗的投诉人愿意透露姓名,其中1,189宗的投诉人是亲自前往廉署投诉举报的。廉署的成立及展开打击贪污的行动,都有法律依据。一九七四年公布的《廉政公署条例》,订明廉政专员的职责、界定廉署调查工作的范围以及规定处理受疑人的程序,包括搜查及逮捕、扣留及保释、获取指模及照片、处置与罪行有关连的财产,等等。

  《防止贿赂条例》是廉署开展反贪工作的第二个法律依据。这个条例列明什么是公务员、公共机构雇员和私营机构雇员的贪污违法行为,并赋予廉署对贪污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主要针对选举事项而言,适用于立法会、区议会、乡议局及乡事委员会的选举。主要罪行包括贿赂、施以不当影响、款待和冒充顶替等。

  在法律比较健全的情况下,李少光认为廉署诸成功因素中,“最重要的是独立性,廉政公署只对行政长官负责,不受任何部门、任何人士的管辖、指挥和影响”。

  调查贪污罪行是很复杂的事情。如果有人、特别是政府高层或社会公众人士,出面为受疑人求情或拐弯抹角施以影响,很容易干扰廉署的正常工作,这不是反贪,而是同情贪污。所以从一开始,就订明廉署的工作不受任何掣肘,只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独立运作。时至今日,香港社会已经形成一种共识:谁为贪污受疑人向廉署施加影响,行为本身如同贪污。

  “三管齐下”,反贪策略获联合国推崇

  李少光讲:“廉署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反贪总策略,即执法、教育、预防‘三管齐下’。我的职责是密切关注贪污犯罪新动向,继续运用‘三管齐下’的总策略有针对性的打击贪污。”
“执法、教育、预防”的反贪总策略,已经伴随廉署走过28个春秋。廉署的内部编制,是与“三管齐下”总策略相对应而设立的。

  执行处是执法部门,也是廉署最大的部门。下属4个调查科,负责接受、分析及展开反贪调查。调查人员如怀疑某人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廉政公署条例》或《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所列明的罪行,或在调查过程中查获其它与贪污有关连的罪行,可无需手令将疑犯逮捕。

  引起轰动的香港艺人谢霆锋“顶包案”,涉及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在中环花园道发生的一宗交通意外。谢霆锋当天驾驶法拉利牌车撞车后,与一警员串谋,容许自己的司机讹称肇事者,代谢霆锋承担一切责任,他们这一行为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罪”。廉署接获的举报,最初只涉及警察,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谢霆锋有问题,遂顺藤摸瓜,最终将违法者送上法庭。

  社区关系处是廉署负责教育市民认识贪污危害,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反贪工作的部门。下设两个社区关系科,其一透过传媒宣扬肃贪倡廉的信息;其二直接与市民接触,推行深入的倡廉教育。迄今为止,廉署共制作了10套根据执行处调查个案改编的电视剧集,和57个打击贪污的宣传短片,积极引导全港市民对贪污行为共讨之、共伐之,营造廉洁之风。一九九九年以来,廉署每年为社会各阶层人士举办逾6,000个反贪讲座(二○○一年为7,400个),听众每年约30万。

  防止贪污处辖5个审查工作组,另外还有私营机构顾问组及管理组各一。防止贪污处侧重防患于未然,负责审查各政府部门及所有公共机构的工作机制及程序,堵查贪污漏洞,提供防贪建议。

  廉署“三管齐下”打击贪污策略,联合国在二○○○年发表的《反贪报告》中,称之为“颇具成效”,引起很多海外反贪机构的兴趣,他们纷纷来到廉署参观、取经,其中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反贪执法机构。

  近年来,内地各级政府也不断组织有关官员到廉署参观,听廉署安排的反贪讲座。光是二○○一年,廉署就接待了224个内地代表团,逾6,000名官员。

  注意打击电子、金融、财务领域贪污

  近年来,骗取金融资料,伪造假证,钻金融、财务制度上的空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贪污和利用境内外制度上的差异贪污,是香港新的贪污作案趋向。李少光介绍,香港没有外汇管制,通过电子网络,只需几分钟甚至更短时间就可将巨额钱财从香港转移到其它国家和地区,守法者按合法程序如此操作,违法者亦可利用这条信道。

  面对新的作案趋势,廉署加大同内地及外国反贪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定期交流情报,协同行动;并于近年先后成立了计算机资料鉴证及研究发展组、财务调查组,训练、培养精兵强将,在高科技领域和金融、财务领域同贪污罪犯作斗争。

  香港盛鸿投资有限公司在内地进行一项发展工程,需要一笔4,000万美元贷款。一九九七年六月,盛鸿公司董事及股东樊某,正式向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申请4,000万美元贷款。按规则,这笔贷款必须有齐备的相关文件才能发放。当盛鸿公司动用贷款遇到障碍时,前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助理总经理李某,指示下属介入,结果部分贷款在手续不齐备的情况下发放与盛鸿公司。同年十月,樊某所拥有的一间公司,将两张面额分别为180万港元、189.6706万港元的支票,存入李某的银行户口。廉署接到举报后即展开调查,最终将这宗贿赂协助贷款案的犯法者绳之以法。

  香港居民陈某,伙同两名内弟,协助东京伪卡集团在香港套取真实信用卡资料。廉署展开调查发现,陈向当时在山顶一间餐厅工作的内弟提供用以制造假信用卡的磁码转换机,着其套取顾客信用卡资料,每套得一次资料付报酬1,000港元。信用卡资料其后被转送日本,犯罪集团根据香港提供的资料制造假信用卡,供团伙在日本零售店行使,令本港发卡银行蒙受损失。廉署查明情况后,立即通知日本警方。东京警视厅接获廉署线报后迅速采取行动,将假卡集团一举摧毁。事后,日本警方派专人前来香港,向廉署表示感谢。
《防止贿赂条例》规定:雇员在没有得到雇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执行职务行为时索取或收受利益,否则便构成贪污罪。

  深业运输公司获授权向本地从事跨境运输业务的公司发放往来内地、香港的车辆牌照。该公司前雇员王某负责具体事宜。王某在执行职务时,曾多次向南昌食品贸易运输公司叶某、进富运输公司陈某索取报酬(累计979.8万港元)。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九日,王某再与叶某会面并收取对方一张20万港元支票的时候,廉署人员当场将他们拘捕,并从王某的银包内搜出该张支票。侦破此案,廉署是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协助下完成的。

  廉署与内地反贪机构合作,最早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先是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订立“个案协查计划”,在这个计划下,双方侦查人员可根据案情需要互访并会见有关证人。二○○○年三月,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个案协查计划”推广到其它省份和地区,廉署同内地反贪机构的联系,有所扩大。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廉署人员已经到内地会见了300多个涉案人,内地执法人员在廉署的安排下,在香港先后会见了700多名港人及在港工作的内地人,为侦破贪污个案,提供了帮助。

  有特权但不滥用特权

  贪污行动诡秘,要想水落石出很复杂。授予廉署反贪行动特权,是必要的。但不等于廉署可以因此无法无天、独断专行。对廉署,也有一套监察、制衡的机制。

  廉政专员除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外,还要定期向行政会议汇报重要的政策事项,例如贪污的趋势及现状、署方所采取的反贪行动、防贪措施、社区关系及廉洁教育策略等。

  廉署的职责是调查和搜集有关贪污罪行的证据,没有权力对受疑人提出检控,更没有权力裁决案件。前者的权力是律政司司长,后者的权力在法院。由于廉署对贪污罪行的调查多数很缜密,证据确凿,所以律政司司长根据廉署提交的调查报告,对受疑人提出检控的比率达72%,法院定罪率为80%。

  根据《廉政公署条例》第17条规定,廉署必须每年向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汇报年度工作情况,呈交年报;立法会议员在必要时亦可就重要事项传召廉署人员到会回答提问;立法会有权制订、修订或废除任何与廉署法定权力有关的法例。

  在廉署内部,全面监察自身工作的机制是咨询委员会机制,由4个咨询委员会来具体体现,其成员包括行政长官委任的40名社会贤达及政府有关部门首长、廉政专员和廉署3个处的首长。4个咨询委员会是:
“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廉署主要的咨询机构,负责监察廉署的整体工作和活动;
“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负责审核每宗贪污案件的调查结果;
“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负责审阅廉署完成的所有防止贪污研究报告;
“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负责监察廉署在教育市民和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方面的工作。

  除了“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其它3个委员会实际上是与廉署3个骨干部门对应设立的。此外,还有一种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却是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的作法——舆论监督。对廉署任何一个看似不合常理的细节,传媒都不会放过,或褒或贬。这种“铁面无私”,客观上帮助廉署更加注意维护自己的形象。

  外来的监督能够起到制衡作用,但讲求自律、严格要求自己,更可令人称道。廉署对所属人员第一要求,是为人正直,有反贪倡廉的使命感,能够坚守诚信和坚持公平的原则,尊重任何人的合法权利,绝对依法办事,不以权位谋私。

  廉署目前在编人员约1,300名。除了廉政专员和少数部门首长,廉署大多数人员都以合约方式聘用,没有长俸制更没有终身制,合约到期双方都有再选择的权力。如果廉署人员违反条例,或者被他人投诉且事情属实,廉政专员将会行使权力给予处分甚至提前解聘,令其离开廉署。尽管在廉署工作条件比较苛刻,但廉署需要请人时,报名者仍然非常踊跃。去年廉署有一二十名空缺,报名的年轻人逾2,000人,廉署只能百里挑一。

  李少光专员讲:“令我欣慰的是,廉署绝大多数同事都是热情高涨,有强烈的使命感,他们恪守职责,努力工作,虽然有时投入10小时都未必有回报,但锲而不舍,从不松懈。作为廉政专员,我为有这样的同事而自豪。”
就700万香港市民而言,能够拥有一支高质素的反贪精英,为建立公平廉洁的社会秩序而谒尽全力,也算是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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