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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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07] [点击次数: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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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举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今年4月15日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举报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接待地点。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举报的主要内容有: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收受经营者的现金回扣、有价证券和物品礼品,以及各种减免债务、免费娱乐、担保、旅游、考察和就业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通知》规定,举报可采用信访举报、电话举报或网上举报等方法,尤其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进行举报投诉。同时,要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并对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刘静 张伟) (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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