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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要靠法制——学习邓小平有关重要论述的体会
[2006-06-07] [点击次数:308]

  王中文

  运用法制手段反对腐败,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把法制在惩治腐败中的作用突出出来,明确指出,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关于反腐败要靠法制的思想为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这一思想,对于运用法制更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邓小平同志关于反腐败要靠法制的思想,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

  一、这里的“法制”,不仅包括构成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在内的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而且指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制教育等整个活动过程。即他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

  二、邓小平强调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他在讲到反腐败要靠法制时,十分重视党规党法的作用,并且阐明了纪律和法律的关系。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他就明确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他在很多论述中,既指明了国法与党规党法的不同,又指明了它们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关系。

  三、邓小平强调依靠法制反腐败是相对一些其他手段而言的。但他强调反腐败并非只是孤立地用法制手段,还要善于运用教育等其他一些方法。

  二

  邓小平同志强调依靠法制反腐败,是基于他对法制的性质特点以及对我国传统和现实形势的深刻认识。

  依靠法制反腐败是由法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首先,邓小平同志强调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这一性质决定的。腐败的本质是没有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从而违背了人民意志的行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保证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根本出路就在于提高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水平,把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具体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证。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要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次,邓小平强调依靠法制反腐败,是由法制的特点决定的。他明确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它既能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和减少人们行为的随意性,堵住产生腐败现象的漏洞,有效减少腐败滋生的条件,起到防范于前的作用,又能惩治腐败,起到惩戒于后的作用。

  腐败的产生与封建主义思想影响有关,而克服封建传统影响,必须加强法制。中国经历了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至今犹存。当前,官本位、家长制、裙带关系、人身依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等旧的封建思想和观念还在影响着我们的一些干部和群众,这是导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要防止和克服封建主义思想影响,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

  党的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反腐败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我们党执政后,一度曾习惯于用群众运动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结果酿成较为严重后果。邓小平同志科学地总结了我们党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明确指出:“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遵循这一思想,强调要依靠法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四大提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党的十五大又把法制作为反腐败战略部署中的重要一环,提出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制度,为反腐败斗争稳妥、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在法制轨道上不断深入。

  依靠法制反腐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规范化、法制化的经济,它不仅要求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而且要求政府管理行为也必须法制化。这就决定了不管是市场主体还是其他管理部门都必须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市场经济法制化的特点和靠法制反腐败是一致的。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为反腐败创造更加有利的法制条件;另一方面,把反腐败纳入法制的轨道,在全社会各个方面,建立起严格的行为规范和有效的监督、惩戒机制,使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有章可循,必将促进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使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三

  如何靠法制来反腐败,笔者以为:

  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要把握好这样几点:一是把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之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二是随着形势发展及时制订行为规范,供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尤其要发挥党内法规较之国家法律更加及时、灵活、针对性强的优势,把国家法律不便于作出规定的问题及时从党内法规的角度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这样做,既有利于监督约束党员干部行为,也有利于保护干部。

  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办事是靠法制反腐败的基础环节。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如果不依法办事,就容易违背人民意志,产生腐败问题。这就要求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公务活动中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逐步法定化,依法行政越来越成为政府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和要求。因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要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法规制度的实施。这是依靠法制反腐败的关键环节。现在有些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并不是没有这方面的法规制度,而是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使这些法规制度成了一纸空文。要依靠法制反腐败,就必须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对那些违法违纪的,必须绳之以法、绳之以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动党风廉政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反腐败各项任务完成的重大举措,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1986年,邓小平同志在谈到端正党风、加强法制时说:“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当前尤其要在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要通过教育,使他们提高法律意识,丰富法律知识,掌握依法管理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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