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搜索
 
保护世界遗产是造福人类的千秋功业
[2006-05-30] [点击次数:273]


  

  6月28日,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在我国苏州召开,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贺辞。胡锦涛同志的贺辞高度概括了保护世界遗产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造福人类的千秋功业;深入阐述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认真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指出了多样性是世界文明的一个基本特征,加强文明对话,有利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胡锦涛同志的贺辞言简意赅、高屋建瓴,对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以至整个文物工作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正确看待当前形势,提高保护遗产的认识
  胡锦涛同志在贺辞中指出,加强世界遗产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贺辞精神,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遗产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遗产保护对于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促进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和作用。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为保护世界遗产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积极进展。近期召开的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将34个新申报项目、6个扩展项目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的数量和分布范围进一步扩大。迄今为止,已有788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611处,自然遗产154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23处,分布在130多个国家。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在全球蓬勃发展、方兴未艾。但是,由于自然环境的演变和人类无休止的开发,遗产正面临着日益沉重的压力,世界遗产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关注或审议了129处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有32处遗产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从我国的情况看,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发展十分迅速,目前已有30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数量位居世界前列。同时我国一些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状况也受到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关注和审议,说明我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水平还有待提高,全社会都应关注和支持遗产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更要守土有责,义不容辞地承担起遗产保护的崇高责任。
  二、实践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遗产保护与利用关系
  胡锦涛同志在贺辞中指出,加强世界遗产保护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政府将保证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充分保护和适度利用,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精辟论述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将文物保护事业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世界遗产保护工作也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国自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增强。但也必须看到,由于过分看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一些世界遗产地擅自改变文物管理体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至于损害了世界遗产,教训是十分深刻的。究其根本,在于没有真正领会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没有正确处理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给遗产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世界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对遗产的合理利用既能充分发挥其价值,使其真正为社会公众所共享,又能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力地推动遗产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但是对遗产的一切开发利用应当是科学、适度的,应当以有利于遗产的保护为前提和根本,这是世界遗产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竭泽而渔的开发方式必然给世界遗产造成损害,最终使利用开发也难以为继,可持续发展更无从谈起。
  我们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把遗产的保护放在第一位,坚决防止以牺牲遗产为代价的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妥善处理好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努力使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全面、有效地保护好遗产,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使其能长久地发挥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巨大效益,从而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尊重国际公约,促进文明多样性。
  胡锦涛同志在贺辞中指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保护世界遗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国都应认真履行这一公约。多样性是世界文明的一个基本特征,世界遗产委员会应当为发展人类丰富多彩的文明做出积极贡献。
  我们在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各项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公约意识”,尊重国际公约和相关的国际组织。我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创始国,自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在世界遗产保护领域的影响与日俱增。作为世界上有影响的遗产大国,我们应当严格执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规程》等国际公约的规定,切实履行相应的国际责任和义务,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同时,我们也要以国际公约为指导,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等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上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提高我国遗产保护工作的自身水平,为促进全球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我们在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各项工作中,要尊重和促进世界文明的多样性,重视保护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各种类的文化遗产。我们要继续积极支持和参与世界遗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名录》的代表性、平衡性和公正性的全球战略研究,支持相关的国家和地区申报世界遗产。我们将继续与柬埔寨合作,开展维修保护吴哥窟的工程,促成与蒙古、阿富汗、巴基斯坦等亚洲邻国合作开展对这些国家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通过国际合作来支持他们保护本国、本民族文明和文化遗产的努力。同时,在重新审定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工作中,将更加注重有代表性的民族、民俗类遗产项目,使我国各民族不同文化特色的遗产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反映。
  四、求真务实,全面推动世界遗产保护工作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我们要把学习贺辞的精神同贯彻落实《意见》相结合,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标准和目标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统一领导和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国家文物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和遗产地相应的地方性协调机构的作用,使各部门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的同时,能够协同、有效地实现对遗产的保护管理。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建立健全专门执法队伍,严厉打击破坏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推进遗产保护工作。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遗产保护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逐步推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员,尤其是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专业咨询机制,设立国家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和地方性的世界遗产专业咨询机构,评估论证保护规划和建设、维修工程等可能影响世界遗产价值的重大事项,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完善世界遗产监测工作制度,在开展对世界遗产的反应性监测的同时,定期对各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进行监测巡视,监督检查世界遗产保护规划和专项法规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总结和积累工作经验。加强对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档案建设,掌握各类基础资料和信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高效的遗产监测系统,实现遗产保护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加大经费投入,争取专项资金,制订切合实际的优惠政策,鼓励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遗产保护。严格经费管理,确保遗产保护经费专款专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遗产保护的知识和理念,增强公众的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遗产并自觉参与遗产保护的风气。通过深入学习、贯彻贺辞的精神,全面落实《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国世界遗产保护工作以至文物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全人类的遗产保护事业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版权所有 @ 国家文物局   京ICP备05069028号
网站管理: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联系电话:86-10-8463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