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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鲁迅博物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2006-05-24] [点击次数:215]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兴求真务实作风,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各项规定,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检查。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我馆总体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业务、行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全馆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良好局面。
  四、全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领导同志要带头执行责任制,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从政,管好本级领导班子,管好自己的部属,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切实负起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五、馆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全馆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六、馆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集体讨论决定。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七、馆党委书记、馆长对全馆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对馆领导班子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组织开好本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对关系馆的改革、发展、稳定,涉及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信访举报,要亲自阅批、督办。要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帮助、指导纪检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八、馆党委副书记、副馆长、馆长助理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党委书记、馆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落实。要亲自督办分管部门的重要案件的信访和查处工作,及时解决分管部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九、馆纪检监察干部在馆党委的领导下,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定期了解和分析我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完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其工作重点是协助抓好科级以上干部的廉洁自律;监督、检查各部(处、室)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完善监督、制约、管理机制;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党纪政纪。
  十、各党支部要对本支部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书记要管好、教育好本支部党员,并协助部门主要领导管好本部门的所属人员。要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定期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本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对违法违纪问题,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各部(处、室)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对本部门及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负责。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本部门的馆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十二、各部党支部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终考核之中,考评结果列入人事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或对分工负责的部门因疏于管理、教育而发生问题,对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三、党员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实施细则由馆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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