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政务公开
政务信息:领导讲话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服务信息:办事指南 | 资料下载 | 资料信息 | 文博链接 | 新闻速递
互动交流:局长信箱 | 网上调查 | 在线访谈 | 留 言 板 司局子站:预算财务 | 考古发掘 | 科技平台 | 执法督查 | 党建工作
首页 > 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详细信息
   [高级搜索]
20、局直属文物收藏单位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许可

一、事项名称:局直属文物收藏单位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


二、依据:国务院文件决定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博物馆处负责人审理,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理意见;由博物馆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作出审理决定;由秘书处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处理的原因和方式;需处理的文物或标本数量。


  2、文物或标本目录。内容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


  3、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专家的意见。

版权所有© 国家文物局   京ICP备05069028号
网站管理: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联系电话:86-10-8463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