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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抗震救灾通报 (二十七)
[2008-07-03]
2008年6月26日,国家文物局组织召开灾后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衔接会。董保华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做了总结讲话,会议由刘曙光同志主持。四川、陕西、甘肃等3省文物局有关负责同志,专项规划的编制单位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文保司、博物馆司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家发改委关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的有关意见,通报了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衔接会的有关情况,了解了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等3省规划编制的进展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议定:
一、依法开展灾后文物抢救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保证规划编制的权威性。受灾省份文物局的有关同志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国家汶川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客观准确的提供受损文物数据并及时更新,经科学评估后纳入专项规划。不可移动文物评估的标准按“全部垮塌、存在主体结构稳定问题”、“损失严重不存在主体结构稳定问题”、“损毁较重”、“损毁较轻”5类划分,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按“完全破碎”、“严重受损”、“轻微受损”3类划分。
二、灾后文物抢救性保护规划的编制要充分体现完整覆盖、重点突出和相对独立的原则。灾后文物抢救性保护规划的范围应包括此次因地震受灾的全部受损文物和相关设施,以保护修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重要出土文物为重点,并应相对独立的纳入地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国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三、在抓紧开展灾后文物抢救性保护规划编制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文物抢救性保护在地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国家文物局将正式向四川、陕西、甘肃等3省地方人民政府发文,强调文物保护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文物局要积极主动地与本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的牵头单位沟通,充分说明文物损失状况和抢救修复需求,以及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的重要意义,努力争取最大支持;中国文物报等机构可以组织文博界专家、关心或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机构和专家发出呼吁,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灾后文物恢复重建规划编制。
四、在把灾后文物抢救性保护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的同时,要统筹处理好日常工作与恢复重建工作的关系、重点工作与恢复重建工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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