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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2007-06-08]

  2007年5月24日至28日,由中国国家文物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共同主办的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文化部副部长、故宫博物院院长郑欣淼,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副局长童明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主任弗朗西斯科•班德林,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总干事莫尼尔•布什纳吉,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主席迈克尔•佩塞特,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长田小刚,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等出席了开幕式,来自中国、日本、澳大利亚等21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与会代表理性地分析、讨论东亚地区对待历史遗存的态度、原则、手段和方法,并为此开展研讨,以期寻求更为科学的保护途径。

  会议采取大会发言、小组讨论和实地考察北京三处世界文化遗产地——北京故宫、颐和园、天坛等形式,就大家共同关心的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和研讨。四家主办单位的代表分别做了主旨报告,来自14个国家的24位代表在大会上做了专题发言。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发言中谈到,东亚地区的木构建筑具有鲜明的特点,适合当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和文化传统。但是木结构建筑也有一些先天的弱点和缺陷,其中典型的弱点在于木结构文物建筑的脆弱性,局部的病害不及时治理将会造成更大的问题,保护起来极为困难。在此次国际研讨会上,中外文物古迹专家将到北京正在进行修缮项目的现场,如故宫博物院等三处世界遗产地进行现场考察,交流各国在木构建筑保护方面的经验和方法,开展深入研讨,探寻适合东亚地区木构建筑的保护理念和保护措施,并最终形成一个指导性文件。

  会议还回顾了《威尼斯宪章》等一系列文物建筑保护国际文件和准则,重点探讨了东方木结构文物建筑的鲜明特点、文物建筑保护修缮的真实性、文物建筑与环境的完整性、文物建筑复建的条件和限制、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历史信息留存的延续性等。来自东西方不同国家的专家通过具体案例研究、现场考察等,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地区木结构文物建筑的特性、保存难点、保护方法,就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北京文件》。

  如果说《威尼斯宪章》是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石,这次会议形成的《北京文件》则是在充分尊重和维护宪章基本精神的基础上,针对东方木结构文物建筑的特点、目前保护当中遇到的难题,对以往的做法进行梳理、反思和总结,就东方木结构文物建筑的保护原则、文化多样性与保护、记录归档、真实性、完整性、修缮和修复、木结构表面色彩处理、重建、管理、展陈、培训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准则,达成了基本共识。文件体现出国际同行共同审视和思索不同文化背景下不同文化遗产保护手段的多样性,将成为今后木结构文物建筑保护的行动纲领和实施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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