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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县夏季文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2010-09-06]

  浙江省绍兴县境内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2个,县级文物保护点87处。为预防和遏制各类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绍兴县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夏季文物安全工作。

  一、早发动,早部署。一是召开了全县业余文保员工作会议。传达了《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部署了夏季文物安全工作任务,要求各文物保护单位及使用人紧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将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尽早组织人员进行文物安全自查,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做到防范措施早到位,防范意识记心头。

  二、做好了相关灾害应急预案和救援准备工作。在《绍兴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订了各文保单位(点)的《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并在每个文保单位(点)张贴上墙公布。

  三、抓落实,勤检查。按照《绍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要求切实加强夏季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各级文保单位(点)及使用单位自查的情况下,共出动50余人次,对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进行了全面的防火、防盗夏季安全专项大检查,着重对古建筑火源、电源管理情况和易燃、可燃物品的存放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危害文物消防安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在整改期间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同时对古建筑木构件偷盗现象,要求各单位及使用人明确职责,加强巡视,防止事故发生。(浙江省绍兴县文物监察大队 韩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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